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2-04-13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类别

  1、机构职能

  2、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公开文件

  3、权责清单

  4、行政许可信息

  5、行政处罚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

  7、预算、决算信息

  8、专项资金

  9、政府采购

  10、规划计划

  11、统计数据

  12、重大建设项目

  13、人事信息

  14、其他信息

  (三)编排体系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次排列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根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组成。 

  (四)公开渠道

  1.厦门市海洋发展局门户网站:http://hyj.xm.gov.cn

  2.“厦门海洋XMHY”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等;

  4.厦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0592-5036065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0592-2853900

  传真号码:0592-2853899

  邮政编码:361012

  电子邮箱:xmhyyyj@xm.gov.cn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下午为3:00-6:00)。

  二、依申请公开

  除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指南,可申请获取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2-2853900

  传真号码:0592-2853899

  通信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361012

  电子邮箱:xmhyyyj@xm.gov.cn(仅供答复使用)

  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为2:30—5:30(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下午为3:00-6: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海洋发展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或联系电话进行确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传真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后附身份证明,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投诉(联系电话:0592-2853879;办公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十楼办公室),或向上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Copyright(C)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22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号闽ICP备09005102号-4

版权所有: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