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10-2020-001 文 号 厦海〔2020〕41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0-04-29 11:47
标题: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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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我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渔业的应急处置工作,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厦门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厦海渔〔2014〕171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海洋发展

2020429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对渔业影响的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赤潮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促进海洋渔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级《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近岸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近岸海域发生赤潮灾害并影响渔业时所进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

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赤潮灾害渔业应急管理体制。根据赤潮灾害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海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防为主,防应结合。坚持赤潮灾害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积极开展赤潮科研工作,提高赤潮灾害预警技术水平;加强赤潮监视监测、赤潮生物毒素检测、赤潮应急响应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赤潮灾害防范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负责全海洋渔业系统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

1.市局领导小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

 员: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对外合作与文化宣传交流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人,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主要领导。

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负责人

副主任: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分管领导

 员: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有关人员。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启动、调整和终止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

3研究决定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4上报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批准对外发布赤潮灾害信息及相关信息;

6决定派出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专家指导组;

7表彰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议启动、调整和终止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及时报告赤潮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落实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反馈上级领导的批示;

4)按规定对外发布赤潮灾害信息及相关信息;

5)组织修订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

3.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组织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2)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赤潮灾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赤潮渔业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申请级防灾抗灾救灾救助资金;负责赤潮渔业防灾减灾的信息公开;负责赤潮发生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负责赤潮相关信息收发,协助报送赤潮相关信息

3)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停止恢复赤潮影响海域的渔业生产活动;协助指导、监督渔业生产防灾减灾、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4)局对外合作与文化宣传交流处:根据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宣传发布要求,配合做好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5)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与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分;提出表彰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建议。

6)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海上巡查监视,提供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船只保障;协助各区做好赤潮灾害海域渔业生产活动的监管

7)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赤潮应急监视监测;负责赤潮发生条件的预测分析,编报赤潮预测信息;编制赤潮灾害信息;建立全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专家库;提出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专家指导组工作方案;负责赤潮灾害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及灾后渔业经济损失评估统计工作负责渔业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三、常规监测与预警机制

(一)常规监视监测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动员、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渔民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全方位、覆盖广的赤潮灾害监视监测网络。赤潮高发期,对重点海域开展赤潮常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动态,获取赤潮监测、预警及防范基础数据和信息。强化赤潮监视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作质量。

(二)预测预警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赤潮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所获得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出赤潮灾害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应急响应

按照赤潮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发现赤潮后,属地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赤潮灾害渔业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以电话、微信等形式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基本信息,随后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正式上报,同时抄送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以电话、微信等形式向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基本信息,随后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正式上报,同时抄送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灾害情况,向局领导小组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达到1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50个及以上或出现3人及以上人身死亡案例;可能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2.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灾害信息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小组,并报告政府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制定应急处置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局领导小组组长赴现场督导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应用多种监测手段持续开展赤潮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灾害发展趋势。

2)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以及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3)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监管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产活动,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5)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治的工作。

6)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二级应急响应

1.二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10个及以上或出现3人以下人身死亡案例;可能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信息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并报告政府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应急会商会,制定相应的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局领导小组副组长赴现场督导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应用多种监测手段持续开展赤潮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灾害发展趋势。

2)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以及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3)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监管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产活动,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5)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治的工作。

6)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2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3人及以上;可能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2.三级应急响应程序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信息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必要时报政府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指导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下工作:

1)应用多种监测手段持续开展赤潮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灾害发展趋势。

2)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以及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3)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监管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产活动,禁止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5)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和赤潮毒素患者救治的工作。

6)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四级应急响应

1.四级应急响应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无毒赤潮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3人以下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可能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赤潮信息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必要时报政府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和监督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划分,督促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下工作:

1)及时开展赤潮监视监测,及时掌握赤潮灾害发展趋势。

2)指导渔业生产减灾自救,以及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3)安排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4)监管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产活动,禁止受生物毒素污染的水产品上市。

5)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赤潮毒素患者救治的工作。

6)做好赤潮灾害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1.应急响应调整

局领导小组根据赤潮灾害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危害影响程度的变化情况,在达到上调或下调应急响应级别条件时,应适时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上调响应级别时可越级调整,但下调响应级别时应逐级调整。

在造成渔业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下调应急响应级别。

1)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1500平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500平方公里以下,且未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死亡案例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二级应急响应;若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死亡或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或连续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二级应急响应。

2)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1000平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200平方公里以下,且未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死亡案例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三级应急响应;若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死亡或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或连续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三级应急响应。

3)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期间,若无毒赤潮面积降到500平方公里以下、有毒赤潮灾害面积降到50平方公里以下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可降为四级应急响应;若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案例,在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或连续两周贝毒未检出的情况下,可降为四级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终止

赤潮消亡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有毒赤潮的应急响应终止后,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根据水产品中赤潮毒素情况继续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信息管理

1.信息传输

1)按照逐级上报原则,在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期间,属地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信息,再由局领导小组统一政府和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赤潮灾害期间,达到一级和二级应急响应级别时,赤潮灾害信息上报频率为每日1次;达到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级别时,赤潮灾害信息可适当降低上报频次。

2.信息发布

影响渔业的赤潮灾害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达到赤潮灾害一至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影响渔业的赤潮灾害信息由局领导小组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短信或彩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未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赤潮灾害信息由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理

(一)灾后处置

对遭受赤潮灾害严重影响的地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群众做好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申请级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二)灾害评估

对渔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赤潮灾害,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赤潮灾后渔业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指导和协助做好全的赤潮灾后渔业经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统计全赤潮灾害对渔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奖励与责任

1.对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与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分。

2.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现重大赤潮并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定的奖励。

3.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渔业生产及相关的企事业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行动。

⒋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水产品造成群众中毒伤亡的有关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资料归档

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处置工作资料统一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体系,强化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保障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能力建设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报工作能力建设,使相关海洋与渔业技术单位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具备开展赤潮生物种类鉴定、赤潮毒素检测和水质分析等赤潮应急基本工作能力,保障赤潮灾害的渔业应急监测工作。

(三)经费保障

赤潮趋势性及频发期监测、赤潮防治的研究以及赤潮发生的经验性预警报等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响应行动所需经费,以及渔业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的奖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区财政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四)技术保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赤潮灾害专家咨询机制,为各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依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和科研院所,积极组织开展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渔业应急管理及专业技术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举行赤潮灾害渔业应急演习,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赤潮灾害的实战能力。

(五)宣传教育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赤潮灾害渔业应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赤潮灾害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的氛围,为应急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七、附则

本预案由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

赤潮术语

赤潮: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它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的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具有毒副作用的天然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麻痹性贝毒素(PSP)、腹泻性贝毒素(DSP)、神经性贝毒素(NSP)、失忆性贝毒素(ASP)和溶血性毒素等。

有毒赤潮:体内含有某种赤潮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藻类形成的赤潮。

 

附件:1.赤潮灾害毒素警戒标准和检验方法

2.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

3.养殖区有毒藻类浓度与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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