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17-03-2024-009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4-08-01 16:39
标题: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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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队、科室(执法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9〕341号)和《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202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3月18日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9〕341号)和《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202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支队2024年“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根据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开展对海域使用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伏季休渔渔船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二、基本原则

  支队“双随机”执法抽查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名单的产生

  1.海域使用项目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抽取,其余事项通过支队线下软件抽取。行业主管部门如对抽查方式有新的要求,另行调整。

  2.海域使用项目抽查单次抽取2个执法小组和2组抽查对象,1个小组负责1组抽查对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抽查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抽查单次分别抽取1个执法小组和1组抽查对象;伏季休渔期间,开展伏季休渔渔船抽查,每月开展1次,抽取2个执法小组和2组抽查对象,1个小组负责1组抽查对象。以上每个执法小组均含1名执法小组长和2名执法队员。抽取结果当场公布,并将抽取结果5日之内通知相关大队及个人。

  (二)执法检查的实施。收到通知的执法队员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执法小组长负责组织队员及时完成项目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抽查小组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提取,并将证据材料移交给辖区大队查办。

  (三)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提交执法指挥中心。执法指挥中心形成汇总材料,报支队领导审核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开检查情况。

  四、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安排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精神,在加强海洋与渔业日常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伏季休渔渔船抽查在伏季休渔期间开展3次,其他事项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抽查数量,根据抽查事项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抽查覆盖面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二)对在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随机执法检查内容

  (一)海域使用项目监管

  ⒈海域使用面积监管。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海面积使用海域,严禁超范围用海和随意改变用海活动范围。

  ⒉海域使用用途监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

  ⒊海域使用期限监管。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海域使用期限,严禁超期。

  ⒋海域有偿使用监管。用海单位是否按年度需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如期缴纳。如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通报。

  (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监管

  1.事中监管: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并落实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生态补偿、环境跟踪监测、风险防范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2.事后监管: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运营期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

  1.是否按经营许可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式进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

  2.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

  3.按照《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办法》,同一监管对象每年被抽查2次,且2次抽查结果均无问题,由监管对象主动信用承诺后,本年度不再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

  (四)伏季休渔监管

  1.伏季休渔渔船落实伏休制度情况,渔船具体停泊位置,是否按规定执行“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等伏休政策。

  2.渔船通导设施安装情况及伏休期间船舶运行轨迹是否异常。

  3.是否存在违规出海捕捞行为及其它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支队“双随机”抽查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抓实抓细“双随机”监管工作。同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市海洋发展局政策法规处提供法律指导,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处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提供业务指导。

  (二)严格抽查纪律。执法队伍对被抽取的项目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施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项目主体的财物,更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细致、全面、高效地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四)注重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画报、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企业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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