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2-03-2024-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4-11-25 15:05
标题: 关于《加快厦门市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厦门市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厦门市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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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于2020年印发了《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以下简称“原《通知》”)。原《通知》的发布与实施,推动了厦门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由于原《通知》已过有效期,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我局组织开展修订工作。现对修订后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完善现代都市渔业升级政策的意义?

  修订完善市级渔业发展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要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等有关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进一步促进现代都市渔业的转型升级,推进我市水产品稳产保供稳价,保障和丰富“菜篮子”,推动厦门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与原措施相比,本次修订后的措施有哪些变化?

  本着最大限度地发挥扶持补助资金的效益,固强补短,对原措施进行了修订。与原措施相比,保留了1条措施,删除了5条措施,修订了5条措施,增加了1条措施。修订后的政策措施共有7条,更加符合现代渔业的发展方向和我市的实际,能更好地发挥扶持措施的作用。

  《通知》保留了“对渔民专业合作社自捕 (或收购) 渔获到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并在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赋码销售的补助”的政策措施。

  《通知》增加了“金枪鱼一般贸易补助措施。对远洋渔业企业、金枪鱼加工销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且金枪鱼冷链加工设施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对其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集散交易、加工的金枪鱼给予补助”的政策措施。

  《通知》修订了“推动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支持打造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远洋渔业企业的自捕(直购)金枪鱼、自捕其他水产品回运和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等5条补助措施,加大了对进口特色水产品入境厦门集散销售、深远海养殖等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远洋渔业回运、加强引进优质远洋渔业企业力度,为推动厦门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通知》删除了未能兑现的“渔港、泊位、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产种苗业、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飞地”养殖、台湾观赏水族、境外建立远洋捕捞或水产养殖基地及其配套设施、远洋渔船作业方式技术改造”等5条措施。

  三、厦门市现代都市渔业升级政策措施最近四年落实情况?

  2020年度-2023年度共有16家企业享受政策补助,四个年度补助资金分别为 1,931.51 万元、 2,012.16 万元、1,834.61 万元和1,727.61万元,共计 7,505.89 万元。

  四、促进现代都市渔业升级发展的企业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报主体。在我市注册成立,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符合现代都市渔业升级发展的方向。

  (二)扶持方向。加快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打造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远洋渔业的发展。

  (三)具体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超低温水产品专用冷库改造项目:我市渔港经济区内原有普通冷库改建为超低温水产品专用冷库,库容达到2500立方米以上的(含,下同)、单个项目总投入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含,下同),按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10%(含,下同)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含,下同)。详见《申报指南》。

  2.金枪鱼补助项目:

  远洋渔业企业、金枪鱼加工销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且金枪鱼冷链加工设施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对其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集散交易、加工的金枪鱼给予补助。详见《申报指南》。

  (1)自捕(直购):空运冰鲜金枪鱼(蓝鳍、黄鳍、大目)给予每吨不超过17000元的补助,海运超低温金枪鱼(蓝鳍、黄鳍、大目)给予每吨不超过1800元的补助,冷冻长鳍金枪鱼给予每吨不超过1300元的补助。

  (2)一般贸易:空运冰鲜蓝鳍金枪鱼每吨补助不超过15000元,空运冰鲜金枪鱼(大目、黄鳍)每吨补助不超过5000元。

  3.远洋渔业企业的自捕水产品(除上述规定的金枪鱼外)项目: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交易集散的给予每吨不超过600元的补助。

  4.在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赋码销售的特色水产品项目:

  (1)特色活体水产品给予每吨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

  (2)特色冰鲜冰冻水产品给予每吨不超过600元的补助。

  5.渔民专业合作社自捕 (或收购) 渔获到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并在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赋码销售项目:给予每吨不超过300元的补助。

  (四)信用。企业信用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  洪金津

  联系电话:285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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