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8号)精神,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对《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厦海规〔2020〕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
(修订稿)
一、推动现代渔港经济区建设
(一)支持做深做强水产精深加工业。鼓励将我市渔港经济区内原有普通冷库改建为超低温水产品专用冷库,库容达到2500立方米以上的(含,下同)、单个项目总投入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含,下同),按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10%(含,下同)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含,下同),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舍,下同)。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等“财政政策+金融工具”融资支持。
二、支持打造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
(二)远洋渔业企业、金枪鱼加工销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且金枪鱼冷链加工设施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对其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集散交易、加工的金枪鱼给予补助:
1.自捕(直购):空运冰鲜金枪鱼(蓝鳍、黄鳍、大目)给予每吨不超过17000元的补助,海运超低温金枪鱼(蓝鳍、黄鳍、大目)给予每吨不超过1800元的补助,冷冻长鳍金枪鱼给予每吨不超过1300元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一般贸易:空运冰鲜蓝鳍金枪鱼每吨补助不超过15000元,空运冰鲜金枪鱼(大目、黄鳍)每吨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远洋渔业企业的自捕水产品(除上述规定的金枪鱼外),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交易集散的给予每吨不超过600元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四)对在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赋码销售的特色水产品给予补助。其中:1.特色活体水产品给予每吨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2.特色冰鲜冰冻水产品,给予每吨不超过600元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对渔民专业合作社自捕(或收购)渔获到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并在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赋码销售的,给予每吨不超过300元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加快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六)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综合运用技术创新基金、供应链协作基金、海洋高新产业发展基金等政策工具,支持大型深远海养殖装备的建造和运营。
四、加快远洋渔业的引进
(七)支持做强做大远洋渔业。对我市引进的具有远洋渔业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在厦新增具有船网指标远洋渔船(下同)总吨位达到2000吨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新增渔船总吨位达到3000吨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享受的补助分5年等比例发放。
对我市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引进的远洋渔船,大洋性的每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过洋性的每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附则
(八)本措施涉及的补助资金,纳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部门预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直有关部门的财政补贴。
(九)本措施涉及的补助品种清单及实施细则,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制定《申报指南》给予公布,《申报指南》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酌情进行修订、公布。
(十)本措施适用于厦门市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开展渔业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水产品稳产保供等渔业相关领域的项目。
(十一)若本措施具体补助标准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上级相关重大政策或法律法规调整变化,本措施将也作相应修订。
(十二)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关于《加快厦门市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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