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2-04-2025-010 文 号 厦海〔2025〕91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5-07-11 18:00
标题: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海事局 厦门海警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海事局 厦门海警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海事局 厦门海警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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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实施方案》予以联合印发施行。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海事局                 厦门海警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乡镇船舶所有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福建省乡镇船舶安全记分管理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5〕4号)、《关于加强乡镇船舶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形式及职责分工

  (一)市级由市海洋发展局牵头,会同公安、海事、海警、港口、海关、边检、体育、文旅等部门(单位)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指导各区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督促各区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制度,强化乡镇船舶管理。

  (二)区级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海事、海警、港口、海关、边检、体育、文旅、镇街等部门(单位)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助镇街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核定镇街申报乡镇船舶的扣分及记分减免事项,接收并审核执法部门移交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事项,督促镇街严格落实记分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船舶管理。

  (二)镇街依托船管单位,负责落实辖区内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和记分减免事项,复核并落实执法单位移交本镇街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事项,检查、督促本辖区船舶管理单位严格落实记分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乡镇船舶管理。

  二、记分周期

  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首次授予识别牌号的乡镇船舶,当年的记分周期为自授予识别牌号之日始至当年12月31日止。

  三、记分规则

  根据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9分、6分、3分三种。对乡镇船舶在一个生产航次中有多次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一次记分;有两种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记分分值。

  乡镇船舶被依法没收的,乡镇(街道)根据相关行政机关通报的处理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将船舶移出管理档案、撤销船舶识别牌号,不另行记分。违反乡镇船舶管理规定应当撤销船舶识别牌号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另行记分。

  四、记分情形

  (一)乡镇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9分。

  1.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或者屏蔽船舶定位终端设备的;

  2.拒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指挥的;

  3.从事走私、偷渡、非法运输、非法采砂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的;

  4.从事非法捕捞,涉及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或从事电、毒、炸鱼,或使用禁用渔具等情形的;

  5.从事非法客运或者危险货物运输的;

  6.伪造、变造、套用其他船舶船名、识别号的;

  7.船舶主尺寸、船体结构、重要机电设备与备案登记严重不符的;

  8.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后,逾期拒不整改,造成水上安全事故的;

  9.擅自超出划定的区域或者时段航行、停泊、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擅自改变乡镇船舶用途的;

  11.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拒绝接受调查处理或者故意隐瞒真相的。

  (二)乡镇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1.擅自超出划定的区域或者时段航行、停泊、作业的;

  2.拒绝接受、拒不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的;

  3.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的或者整改期间擅自航行、作业的;

  4.船上载运人员超出备案的核载人数百分之百及以上的;

  5.未悬挂船舶识别牌号的;

  6.故意遮盖、涂改船舶船名、识别牌号的;

  7.未经备案转让船舶的;

  8.除一次记9分外其他非法捕捞情形的。

  (三)乡镇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

  1.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未服从有关部门海上救助指令的;

  2.未按规定有效配备或者正确使用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3.因未妥善管理船舶安全救助终端等自身原因导致设备损坏、落海的;

  4.发现北斗示位仪等安全救助终端故障后,未按规定报告船位的;

  5.拒不参加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

  6.船上载运人员超出备案的核载人数未达百分之百的。

  五、记分减免

  (一)减免情形:船舶所有人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时每达到1个小时的予以消减1分。

  (二)不予减免的情形:

  1.一次记9分的;

  2.学习教育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六、记分等级管理

  根据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记分情况,建立乡镇船舶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风险等级:一次性记9分的或累计记分9分及以上的。

  1.一次记9分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福建省海上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对船舶标识红色;在船舶显著位置安装固定“高风险船舶”警示牌。根据记分的具体情形,依法依规处置。

  2.累计记分9分及以上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福建省海上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对船舶标识红色;在船舶显著位置安装固定“高风险船舶”警示牌。就违法行为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不涉及船舶查没的,由所在街道予以集中管控,责令船舶所有人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出海生产作业。

  (二)中风险等级:累计记分6分-8分的。

  在福建省海上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对船舶标识黄色,在船舶显著位置安装固定“中风险船舶”警示牌,督促船舶所有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船舶线上和线下动态监管。

  (三)低风险等级:累计记分3分-5分的。

  在福建省海上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对船舶标识蓝色,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对船舶所有人及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七、处置流程

  (一)本镇街查处的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处置流程

  1.申报。船管单位、停泊点发现本辖区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达到记分标准时,及时取得证据,并将证据拍照上传福建省海上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记分子系统),经船管单位分管领导审签、船管单位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核准。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镇街申报的记分材料后(通过记分子系统),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完毕,确需补充证据材料的,镇街要在2个工作日补充并上传到位,案件比较复杂的,补充证据材料难度较大,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复核完成后,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系统平台自动记分,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记分情况通知所属船管单位。

  3.监督管理。镇街船管单位收到通知后,将记分的情况通知乡镇船舶船东,在该船舶显著位置安装固定风险等级警示牌,并按等级在福建省海上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对船舶标记相应的颜色。加强日常监管,高、中风险等级船舶要加密安全检查频次,每周至少登船安全检查一次。

  4.申诉。乡镇船舶船东收到记分通知,如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所在的船管单位提交申诉申请书及证明材料,船管单位收到材料后经分管领导审签、单位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属实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注销或降格系统平台记分,通知船管单位告知申诉人结果,并调整相应风险等级;情况不属实的,维持原审定的记分结果,同时,将审查的情况以书面材料通过船管单位告知申诉人。

  (二)渔业渔政、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单位)移交镇街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处置流程

  1.申报。渔业渔政、公安、海事、海警、港口、海关、边检、体育、文旅等部门(单位)发现本市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得证据,经本单位(渔业渔政大队、海警工作站、海事处、公安派出所或海防大队等)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将情况(附带证据材料)通过所属区行业部门或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该船舶所属船管单位,船管单位接到通报后,3个工作日将核实的情况经船管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单位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核准。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镇街核实的材料后(通过记分子系统),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完毕,确需补充证据材料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补充到位,案件比较复杂的,补充证据材料难度较大,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复核完成后,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系统平台自动记分,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记分情况通知所属船管单位。

  3.监督管理及申诉与上述本镇街查处的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处置流程相同。

  (三)记分减免处置流程

  乡镇船舶所有人符合记分减免情形的,由船舶所有人向所在的船管单位提交减免证明材料,船管单位收到材料后,初审符合减免条件,经分管领导审签、单位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达到减免条件的,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减免,系统平台自动减免记分,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记分情况通知所属船管单位,并通过船管单位通知本人,同时调整相应风险等级。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船舶记分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记分管理措施,认真实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镇街负责乡镇船舶的记分管理、重点监管对象在平台赋色及标识制作悬挂、组织学习教育等相关工作;乡镇船舶管理单位具体承担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一船一档”记分制度,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电子档案管理,学习教育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提升乡镇船舶船主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水上生产秩序,减少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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