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7-02-04-2023-011 | 文 号 | 厦海〔2023〕97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8 16:31 |
标题: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有关措施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有关措施的通知 |
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审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683号公告》、《市审改办关于开展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及实施标准认领更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审批的通知》等文件,现就我市海洋渔业领域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出四条改革措施,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取消10项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3号》(详见附
件1),今后行政相对人在向我局办理依申请事项时,我局不再收取公告中10项证明材料,各审批处室、审批单位要同步做好省网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相关申请材料的取消绑定和删除,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二、取消1项服务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3号》中《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注销证明书》、《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等均已取消的实际情况,取消原《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简化小型渔业船舶行政审批实
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厦海渔〔2017〕255号)中“小型渔业船舶证书注销多证办理一件事”套餐服务事项。
三、调整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4项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开展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及实施标准认领更新工作的通知》、《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审批的通知》和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五级十五同”标准化事项调整情况,现对我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调整公布如下(详见附件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
四、调整公布容缺受理事项41项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开展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及实施标准认领更新工作的通知》、《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审批的通知》和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五级十五同”标准化事项调整情况,现对我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公布如下(详见附件5),“容缺受理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6)。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683号公告
2.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简化小型渔业船舶行政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厦海渔〔2017〕255号)
3.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4.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5.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6.容缺受理承诺书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郭志萍 电话:0592-285390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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