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7-02-04-2022-012 | 文 号 | 厦海〔2022〕138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8 08:56 |
标题: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
相关政策:《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闽海渔规〔2022〕9号),经研究,我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负责任捕捞补贴指标比重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为做好海洋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化建设。各区要加强渔船组织化管理建设工作,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资源养护取得实效。
二、确保专款专用。各区要严格落实支出内容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三、强化过程管理。各区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台账清晰,确保资金能够及时下达并发放到位,符合时效要求,及时保障渔民经济效益。
四、加强宣传。各区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在渔村宣传新政策的标准和内容,不断提升渔民对政策的满意度。
专此通知。
附件:负责任捕捞补贴指标比重系数表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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