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07 15:12:00 字号:

市府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等国家、省有关工作的部署,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15]89号)的分工和要求,在市府办的指导下,本着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高质量,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的原则,我局认真组织、认真梳理、详细分析、归纳总结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对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责任、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现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春生同志亲自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方胜国同志为副组长,党组成员周鲁闽、吴国粱、孙建国、林怀远、张林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林瑞才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政策法规处处长吴东凯同志和监察室主任苏少毅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处室人员兼任。联系人:陈建春(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是组织协调,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办理服务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等相关栏目,积极落实好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制定了健全的制度,严格要求信息的审核,抓好信息挂网的把关工作,严格遵守不符合规定的信息不上挂,涉密信息不上挂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安全性。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进一步明确文件公开的标准,更好的促进政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

  通过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办事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推动全市办事公开水平明显提升,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初步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办事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08年5月1日起设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等办事公开申请受理窗口,公布政务公开信息申请受理电话:5396300,传真:5396399,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正式开始对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也分别都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办理本单位和本处、室处职能内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的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透明高效的办事工作机制。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不断增强服务质量和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促使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意识,促进了廉政建设。

  二、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点和2015年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要点,加强厦门海洋与渔业信息政府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如:2015年1月至10月我局已梳理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历年累计5383条),通过我局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约有85452人次;接受各类咨询203人次,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环境、渔业养殖、海洋执法等厦门海洋与渔业情况305条。

  (二)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责职能,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一切围绕便民服务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工作指南等按要求给予公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海洋与渔业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与各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新修订或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在市海洋与渔业局门户网上公开,确保公开时间及时准确,让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知道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群众有最大知情权”,如把向沿海村镇群众及管理对象宣传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来做。执法部门利用伏季休渔和下乡办理案件的机会,为渔民举办学习班、培训班,与他们进行座谈和沟通,并送发宣传材料;还在沿海村镇的明显区域,刷写法规宣传标语,张贴有关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海报,同镇村基层干部一道走村入户,向渔民村民和管理相对人宣法讲法,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程序,认真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度落实办事公开事项,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处室、人。利用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和《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等,将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联系信息、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办事程序、收支预算、工作指南等内容在相应的媒体上给予公开。

  (五)加强对人民群众和渔民朋友的服务。利用市海洋与渔业局遍布全市的渔业工作点站位的值班签证窗口,把国家对于渔民的优惠政策、办事程序、办事指南等内容以宣传册材料等形式发放给前来办事的渔民。充实内容,创新载体。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情况都进行了信息公开。如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执法工作中,结合自己的职能职责,主动公开:1、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办法;3、执收执罚的依据、程序,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4、上级明确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六)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2、设立信息公开栏、公示栏,印制“办事指南”、“宣传小册”;3、在局系统网站上设立网页;4、通过OA办公系统进行内部公示;5、设立海上110和24小时值日值班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6、编印《厦门海洋与渔业信息》和《执法信息》等10多种简报,分发到全国、省、市200多个单位;7、采取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8、发征求意见信,组织听证会、案件会审会、专家咨询会;9、公开招投标;10、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加强领导

  进一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将应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2、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各种政府信息的分类、编辑、综合、制作并进行公开。

  3、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点、计划、总结等各类拟表材料总结上报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1、文件定密审核制度。严格文件密级核定,对秘密以上文件,必须给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秘密以上的文件,严禁上网公开。

  2、信息公开分级把关制度。政府信息内容在公开前,按拟制文件、资料的处室负责初审、分管局领导审定、办公室负责总把关的程序实施。

  3、重要内容领导小组严定制度。对一些较为重要难以把握的信息,是否公开,交由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实施明确标示制度。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在办文过程一并审核,成文的文尾注明“此文主动公开”字样。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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