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的相关要求,支队坚持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完善各类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制订并实施《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局长兼支队长孙建国为组长,支队副政委黄先勇,林露竹副支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支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审议小组。
贯彻“群众有最大知情权”的原则,把向沿海村镇群众及管理对象宣传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来做。利用伏季休渔和下乡办理案件的机会,为渔民举办学习班,并送发宣传材料,刷写法规宣传标语,张贴有关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海报,走村入户宣法讲法
在信息公开中做到凡是不涉及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主要有公开的内容有:1、本支队职能职责;2、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办法;4、执收执罚的依据、程序,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5、上级明确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主要有: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2、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3、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4、撰写并投送《执法信息》简报。
至2013年12月31日,支队共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主动公开110处警值班备勤情况、海洋执法等信息672篇,向省市相关机构投送《执法信息》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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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案件的网上公示,完善网络办案的相关软件、进一步规范流程。
2、加强与公众媒体的互动,主动介绍宣传执法工作的热点、难点,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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