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率先改革试点开展小型渔船“一业一证”
发布时间:2021-12-02 16:18
字号:
分享:

  厦门市翔安区、海沧区20余位渔民开心地领取了《小型渔船综合证书》,这是《厦门市开展“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出台后,首批发放的小型渔船行业综合许可证,标志着厦门市海洋小型渔船“多证合一”改革进入新阶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每艘海洋小型渔船必须取得船检、登记、捕捞等多种法定证书,因海上环境潮湿、小船空间有限,渔民反映随船携带各种证书极为不便。为简化办证手续、方便渔民、服务生产,市海洋发展局积极推动渔业行政服务从“政府部门要求为中心”向“渔民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在2017年起试点“小型渔船多证联办一件事”集成套餐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将涉及航行权、捕捞权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法定证书整合成一张《小型渔船综合证书》,统一记载法定证书的主要内容,附载对应的“渔船信息码”,原有法定证书不必随船携带,“综合证书”及封皮外覆塑封膜,防水防潮,实现了海洋小型渔船“一证出海”。




  据了解,市海洋发展局自2020年12月起先后到一线渔村社区、省市多家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充分听取了渔民群众意见,并吸收我省多家“涉船”管理部门的“多证合一”改革经验,出台了《厦门市小型渔船“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加强顶层设计,受制于上位法具体规定,按“高效便民、先行先试、分步实施”原则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发了“多证合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海洋小型渔船综合信息数据库,具备船舶基础信息管理、综合证书制作及表单管理、信息码管理、法定证书管理、移动端展示等功能,同时设计了《小型渔船综合证书》证书样式、年检与年审、防伪标贴。综合证书的首次办理可由船舶所有人持身份证“一表申请”,无需提交其他申报材料。船舶所有人及执法监管人员可通过附载对应的“渔船信息码”查询船舶照片、法定证书等信息,充分满足了渔民需求和海上执法检查需要,换发的法定证书可由管理部门通过“渔船信息码”电子方式送达,初步实现了“一证一码”的渔船证书管理新模式。



  下一步,市海洋发展局将根据渔民意愿,有序开展《小型渔船综合证书》办理工作,让辖区更多的渔民群众能享受到改革红利,并在现有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改革工作。


(港船处 张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