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2-03-2025-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5-07-09 17:43
标题: 关于《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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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厦门于2012年设立海洋领域专项资金,有效推动海洋产业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海洋人才队伍的培育。

  为加快推动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海洋信息与数字、现代海洋渔业、深海产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洋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海洋强市建设,制定《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范围期限

  本市同类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区可参照本措施出台相应叠加扶持政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同时废止。

  本措施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操作文件后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多项关联项目整合后联合攻关,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该条款补助方式为“分阶段补助”。

  (二)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推出两方面举措:一是对非营利性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二是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平台绩效奖励的内容,绩效评估优秀的,按考核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实际发生额的15%给予绩效奖励,绩效评估良好的,按考核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绩效奖励。

  该条款平台项目补助方式为“分阶段补助”、平台绩效奖励补助方式为“一次性后补助”。

  (三)支持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该条款补助方式均为“一次性后补助”。

  (四)培育重点领域特色优势。推出三方面举措:一是对牵头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海洋保健食品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批文,在厦实现产业化的给予60万元奖励;二是对于牵头获得农业农村部组织认定的海水养殖新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三是新增对船舶海工配套产品相关奖励,即对取得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认证的船舶海工配套产品,按照首次认证和许可产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该条款补助方式均为“一次性后补助”。

  (五)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五)涉海领域相关标准,获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奖励。

  该条款补助方式为“一次性后补助”。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市海洋专家组及涉海专家智库作用,实施“群鹭兴厦”人才计划,开展海洋经济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给予人才计划获得者相应资金补助。

  四、关键词诠释

  (一)《若干措施》中所提“涉海”主要围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现代海洋渔业、深海产业等海洋新兴产业。

  (二)《若干措施》所提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包括三种,分别为:“分阶段补助”指立项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50%,中期验收合格拨付30%、结题验收合格拨付20%;“分阶段后补助”指立项并完成计划总投资20%及以上,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20%,结题验收合格拨付80%;“一次性后补助”指完成项目内容后再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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