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2-03-2020-012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0-10-31 10:20
标题: 关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3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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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出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渔〔201816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和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加快我市海洋新兴产业和远洋渔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由于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到期、机构改革等原因,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重点突出海洋经济项目产业带动效应,更好地发挥项目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经多方征求意见,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扶持范围主要包括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文化产业、海洋生态文明、智慧海洋、海洋金融、海洋青年人才培育、海洋产业支撑体系等。南方中心项目经费重点支持其成员单位,以及福建省内其他涉海科研单位、企业及高校的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南方中心项目除外)。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包含增资扩产项目)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产生营业收入6个月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海洋文化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按照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

2.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产生营业收入6个月以上。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重点产业化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按照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3.海洋产业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项目

项目承担主体应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签订明确的技术合作协议重点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问题具有产业化前景。按照企、事业法人总投资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同时鼓励多项关联项目整合后联合攻关,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

4.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能为我市乃至海西海洋事业发展提供资源共享、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建成后应对外开放共享,并按市海洋发展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平台项目重点围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各环节进行“补缺补位”,现有或同类平台不再纳入补助范围。按照新增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二)支持平台开放共享

删除原办法平台考核内容,保留以海洋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平台开放共享,对本市用户使用平台共享服务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单个用户全年度使用创新券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调整后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是明确后补助的对象是牵头单位。二是提高海洋保健食品和新原料补助金额,补助从30万提高到50万元;三是提高海洋源药物研发补助,海洋源创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对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补助;海洋源改良型新药,取得国内临床批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补助。四是删除“国家驰名商标一次性补助50万元,获福建省著名商标一次性补助20万元”条款。

(四)新增海洋文化产业项目

扶持海洋文化产业,降低文化产业类项目总投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海洋文化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五)新增支持海洋中小企业融资

为支持海洋中小企业融资,增加实施“海洋助保贷”相关贴息、保费补贴等补助内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新增保障海洋经济产业人才

新增保障海洋经济产业人才条款,对符合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海洋人才实施激励措施。支持青年科技创新项目,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明确项目专家评审立项流程

简易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海洋发展局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审定立项普通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海洋发展局初审、组织专家组分别进行立项评审和预算审核,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和建议补助金额,由市海洋发展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普通程序项目立项评审:抽取5名行业专家、2名财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由行业专家任组长,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家组现场打分,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立项项目预算审核:抽取3名行业专家、4名财务专家组成预算审核小组由财务专家任组长,进行项目预算审核,提出建议补助金额意见。

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涉及项目适用简易程序;第五、六、七、八条涉及项目适用于普通程序。

(八)明确项目终止资金处置

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经审计和专家论证后确需终止的,后续经费不予拨付,未投入使用的财政扶持资金在规定时间退回市海洋发展局。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资金的,承担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海洋经济和渔业相关扶持资金。

(九)修订现代渔业等条款

现代渔业按照《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执行。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程序和要求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进行申报,项目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季度评审一次,具体根据项目征集情况而定。其中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每年上半年评审一次,实行项目数量控制)的方式进行,并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立项。

五、咨询方式有哪些?

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108256进行咨询,可以登录“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http://hyj.xm.gov.cn)了解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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