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发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6 08:49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十楼,电话:0592-5396300,邮编:36101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始终按照“五公开”要求,围绕海洋经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海洋行政执法、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等主要工作,积极、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2019年1月至12月,我局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2914条,设立厦门国际海洋周、厦门海洋等7个专题专栏,举办4次在线访谈,开展8次调查征集,独立用户访问量约有61883人,总访问量376327次,受理涉及海洋环境、渔业养殖、海洋执法等各类咨询投诉58件,依申请公开7件,按时办结率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设专人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成员,根据职责和采编分工,负责具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责管,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各处室、各单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工作流程

  一是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分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目录,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各类文件需注明“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类型,经过OA审批后统一交由专人按照公开类型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扩展公开渠道,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政策解读

  建立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文件,组织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对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等群众关注多的政策进行解读,切实做到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同步。同时积极从其他权威平台转载国家、省、市与海洋执法、招商等工作相关的重要政策及解读文件,加强公众对政策的理解。

(四)聚焦重点工作

  持续推进下潭尾滨海湿地生态公园二期建设,环岛路岸线整治和沙滩修复,渔民转产转业以及推进海洋招商引资等涉及稳增长、惠民生领域的工作,并严格落实工作执行情况的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审核、发布的工作流程,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

(五)落实政务公开

  紧紧围绕行政执行、管理、结果公开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科学界定我局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决策情况,包括人事任免情况、公开财政资金预算、决算情况等。积极主动推进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资金等信息依法依规公开,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更新。截至目前,主动公开各类文件31件,公开目录中规定的其他公开信息79件,公布办事服务类审批事项23项,行政监管类审批事项238项。

(六)严格督查督办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设立并公布政务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受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持续通过12345平台、政府网站等渠道接收群众意见反馈,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及需求。

(七)推进创新发展

  我局建立了“鹭海潮”微信公众号,坚持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为公众提供水产价格及海况等信息供参考;在重要节点推送节日及法律法规科普信息;形成“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渔业安全”“海洋研学”等专题报道。举办线上海洋知识竞赛,组织获奖市民线下实地参观“海堤纪念馆”“海洋科技馆”“火烧屿中华白海豚救护繁育基地”等展馆,普及海洋知识、培养海洋保护意识。开办《厦门海洋》公报,每月一期,电子版发布在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与纸质版同步发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局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4

4

6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增加6

128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增加1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

增加88

205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632.26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2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2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1

2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各处室、各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个别人员对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不够了解,未全面落实“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注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督促各处室、各单位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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