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6 08:39 字号:

市府办信息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 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厦府办[2017]80号)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府办的指导下,本着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高质量,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原则,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对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责任、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海洋强国战略统揽全局工作,以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为重点,讲究实效,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开创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新局面。主要工作如下:

(一)做好重要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由近及远,逐步向后梳理历年政府信息,全面清理界定我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和非政府信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推进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依法依规公开,截至2017年10月止,主动公开各类文件数32件,基本做到该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予以公开。

(二)推进深化改革事项的全面公开。

  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根据国家、省、市取消下放调整事项文件,及时调整我局权力清单169项、责任清单222项;及时公布涉及我局的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取消证照(卡)、证明和申报材料目录等。

(三)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做好现行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必须要件的全面公开。将海洋与渔业法规政策、各处室职能、办事程序、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标准、廉洁自律制度上网或上墙公布公开。建立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公示、执法委托、规范性文件报备、执法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理报备等制度,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编号、照片统一悬挂明显处,并公开举报电话2198110、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5396300,自觉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四)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机制。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系统日常工作的管理范畴,建立政务公开的更新维护机制;通过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形成文件在产生过程中及明确是否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政府信息生产或变更,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明确公开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网等多种有效形式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公开。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按照《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加快完善信息公告栏、OA内网、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设施。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对能公开的事项尽量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大事来抓,局领导多次召集局机关全体干部和下属行政执法和管理单位领导,及时传达学习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反复强调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组织和监督机制,局效能办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机关、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实负起主抓的责任,并指定职能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我局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春生同志亲自任组长,副局长孙建国同志为副组长,党组成员吴国梁、占丛林、林怀远、林国忠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池信才同志担任。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也应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以本局名义公开的内容,由职能处室提供,分管局领导把关,局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后,由办公室协调落实公开。以局属单位名义公开的内容,经所在单位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后,由本单位负责公开。

(二)加强宣传工作

  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把提高依法治海水平,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推动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水平。贯彻“群众有最大知情权”的原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道、网络等舆论媒体作用,2017年10月止,宣传海洋与渔业信息9656条,把向沿海村镇群众及管理对象宣传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之一。渔政、渔监等执法部门利用伏季休渔和下乡办理渔船证件期间,向渔民举办座谈会和学习班,送发法规材料3522份,还在沿海村镇刷写法规宣传标语,张贴有关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10多种,发动基层干部、沿海村镇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学法,提高法律意识,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守法意识的同时,也让群众了解了当执法人员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三)加强规范公开

  政务公开内容分对外公开、对内公开两部分:一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并在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中设立便民服务“马上就办”24小时值日值班电话,接受咨询。主要有:1、本局职能职责;2、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办法;4、执收执罚的依据、程序,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5、政务服务、重大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精准扶贫;6、上级明确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二是通过任务分解向本单位公开的内容。主要有:1、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办公电话费、车辆维护费等;2、入党、用工、提干、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3、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情况;4、公务车费用情况;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6、其他重要事项。

  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政务公开工作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主要有:1、网上公开;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3、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栏、网站、咨询电话;4、印制“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5、采取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6、发征求意见信,组织听证会、专家咨询会;7、公开招投标;8、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9、编制执法年报和其他专项公报。

(四)加强制度建设

  把政务公开工作当成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大事来抓。在去年底和今年初,我们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中,把政务公开工作当着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要求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落实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认真找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等10多种规章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局效能办要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通过检查和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投诉箱和网上投诉,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和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局效能督查办牵头人事处、监察室,按照省市文件进行效能督查,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政务公开的成效及问题

(一)成效

  1、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以及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促进了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了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执法守法,几年来未发生错案现象,效果是明显的。自从推行政务公开以来,通过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局组建以来先后5次被评为全国海洋管理先进单位、3次海洋执法先进单位,2次被评为全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渔船普查工作也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办获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7个部门联合颁发的中国保护区事业60周年先进集体。获市政府授予2013-2015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获中宣部、国家司法部联合授予2011-2015年度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促进机关改变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

  我局专门下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行政许可期限和其他办事期限的通知》,对26项行政许可期限和其他办事期限进行明确限定,并在网上和本局对外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向社会作出承诺。建立厦门海监支队与市110联动机制,公布了咨询举报电话,方便了群众举报和对涉海、涉渔应急问题的处理。我局在厦门渔监局设立渔业许可办证厅,在认真讨论、修订后编印的10余项涉及海域使用许可和渔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便民指南及职责介绍宣传折页上架,供相关人员无偿取用。每份指南均详列法律法规依据、申办条件、所需材料、办事程序、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办理时限、收费与否及标准等,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大大方便了群众,受到好评。

  3、推动机关廉政建设和内部规范建设

  政务公开,对于我们新组建的单位来说尤为重要。因此,我局按照市府办的要求,制定印发了《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并对涉及日常管理、廉政建设的16个事项,逐一通过制订规定、办法或制度加以规范,已印发给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从而为规范机关管理、正规秩序、提高效率、服务群众提供了有章可循的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存在个别处室和单位的个别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单位有些制度执行得不够严格,存在时紧时松或被动应付的现象,致使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了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安排,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领域,提升硬件设备,实行软件同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厦门海洋与渔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组织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务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四是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动态,实行专职人员负责,对局门户网站和OA内网信息公开进行有效管理。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带动下属各单位政务公开的落实和实施。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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