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我市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加强新时代海洋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海洋领域人才来厦创业就业,根据《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应在注册在本市的涉海企业单位或在厦涉海科研院校、机构任职。其任职的涉海企业应当经营情况良好,对本市海洋重点产业发展和海洋经济有较大贡献;任职的在厦涉海科研院校、机构应当致力于涉海科技研发,且成果转化率较高,对推动本市海洋产业发展有积极贡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海洋经济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3.自申报的上年度1月1日起至评选结束,本人及其领导或管理所在机构(部门)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4.申报海洋经济领军人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报海洋经济优秀人才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一)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者)
应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且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上年度所在单位涉海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2.上年度涉海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或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且近3年累计涉海研发投入占同期涉海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近5年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风险投资资金,或者直接上市的海洋经济领域企业。
4.近5年牵头获得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涉海国家级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国家支持资金超过3000万元)。
(二)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工作者)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前二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高校科研院所人员获得5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且至少实现成果转化2项(含)以上,转让费近5年累计达100万元(含)以上。
3.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人员所研发的技术成果能实现转化,形成产业规模化,企业实现应用后近5年累计经济效益达3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者)
应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上年度所在单位涉海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
2.上年度涉海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或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200万元且近3年累计涉海研发投入占同期涉海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近5年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国有资本、上市公司或行业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风险投资资金,或者直接上市的海洋经济领域企业。
4.近5年牵头获得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涉海国家级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国家支持资金超过1000万元)。
(四)海洋产业优秀人才(科技创新工作者)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前三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
2.高校科研院所人员获得3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且至少实现成果转化1项(含)以上,转让费近5年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
3.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人员所研发的技术成果能实现转化,形成产业规模化,企业实现应用后近5年累计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登录i厦门(https://irencai.xmdjej.gov.cn/ )后(未注册用户请点击“i厦门个人账号”进行注册),个人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拟申报类型,然后按提示步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填写《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表》,提交申报人所在涉海企事业单位进行线上审核。申报时间从2025年7月10日-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涉海企事业单位根据操作手册,登录i厦门(https://irencai.xmdjej.gov.cn/ )后(未注册企业请点击“i厦门法人账号”进行注册),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提交市海洋发展局。
(三)专家评审。市海洋发展局组织专家对人选的专业能力、业务成绩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产生初步人选。
(四)审核查重。市海洋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拟确定为海洋经济人才的对象进行信用、治安审查,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进行补助资金查重。
(五)组织会审。由市海洋发展局对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会审,对建议人选组织实地复核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履职情况、业务水平认可度、职业道德情况等。
(六)集体研究。研究人选名单提交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会议审议确认,形成拟确定海洋经济人才名单。
(七)公示。拟确定名单由市海洋发展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予以正式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对入选人才将给予分层次补助,属近三年新引进的(2022年1月1日后从外地来厦工作),再给予相应一次性安家补贴。
2.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事前、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事后发现弄虚作假者,用人单位协助追回已下拨资助资金并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市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申报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海洋发展局或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5108205/2853927,申报系统技术支持:17859767065)。
附件:1.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表
2.海洋经济人才系统操作手册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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