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公布我市渔业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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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详见附件1),为推动我市渔业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落地,在2021年6月28日我局下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转发市审改办关于做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函》(详见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此次新增的《福建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我局进一步梳理出《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涉及渔业系统清单)》(详见附件3),并对改革措施进一步简化优化,制定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详见附件4)。根据通知要求,湖里区、海沧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参照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改革事项、改革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以及其余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我市渔业领域改革事项清单改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改革方式、优化改革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系统事项动态调整,在省网办事大厅、审批系统中做好相关事项办事指南要素的配置和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我市渔业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1:市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附件2: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转发市审改办关于做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函

  附件3:中央、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涉及海洋与渔业系统清单)

  附件4: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郭志萍       联系电话:539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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