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包括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文化产业、海洋生态文明、智慧海洋、海洋金融、海洋青年人才培育、海洋产业支撑体系等。南方中心项目经费重点支持其成员单位,以及福建省内其他涉海科研单位、企业及高校的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南方中心项目除外)。
二、项目在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项目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并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立项。
三、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种类主要有哪些?
重点扶持的项目有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包含增资扩产项目)、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海洋产业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后补助、海洋经济产业人才等。
四、申报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包含增资扩产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资助标准是什么?
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产生营业收入6个月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海洋文化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资助标准:
按照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
五、申报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资助标准是什么?
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产生营业收入6个月以上。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重点产业化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资助标准:
按照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六、申报海洋产业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资助标准是什么?
项目承担主体应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签订明确的技术合作协议。重点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问题,具有产业化前景。
资助标准:
按照企、事业法人总投资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同时鼓励多项关联项目整合后联合攻关,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七、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资助标准是什么?
申报条件:
能为我市乃至海西海洋事业发展提供资源共享、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建成后应对外开放共享,并按市海洋发展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平台项目重点围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各环节进行“补缺补位”,现有或同类平台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
按照新增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八、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后补助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牵头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海洋保健食品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批文,每项给予50万元补助。
(二)海洋源创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对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补助;海洋源改良型新药,取得国内临床批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补助。
(三)对于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的以冷链物流为主的涉海水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四)牵头获得农业农村部组织认定的海水养殖新品种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五)牵头制定海洋产品标准获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注册认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六)牵头承办国内、国际性大型行业规范标准游艇或帆船展会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
(七)牵头承办国家级、国际性海上帆船赛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
(八)对获得我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通报表扬。
九、海洋经济产业人才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海洋产业领军人才。对被评为“海洋领军人才”称号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50万元,按照研发启动经费的50%给予配套一次经费资助支持,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海洋产业优秀人才。对被评为“海洋优秀人才”称号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5万元,按照研发启动经费的50%给予配套一次经费资助支持,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青年科技创新项目。青年人才为驻厦科研院校科技人员或企业研发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45岁及以下,着重解决海洋与渔业产业技术难题,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无需提供自筹资金。
十、海洋生物制品重点支持的对象是什么?
海洋生物制品重点支持新型海洋工业用酶制剂;海洋微生物疫苗;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制备及规模化生产;海洋功能化妆品、海洋生物工程材料的开发及成果转化;海洋生物基因工程制品、海洋极端环境生物制品等新型生物功能制品;高灵敏度、高特异性诊断试剂等的研发及产业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