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8-03 16: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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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海渔[2004]13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推行政务公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厦府[2002]238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我局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水平。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

1、本局职能职责;

2、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办法;

4、执收执罚的依据、程序,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5、上级明确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向本单位公开的内容

1、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办公电话费、车辆维护费等;

2、入党、用工、提干、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

3、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情况;

4、机关维修改造情况;

5、公务车费用情况;

6、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7、其他重要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

(二)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栏、网站、咨询电话;

(三)印制“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

(四)采取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发征求意见信,组织听证会、专家咨询会;

(六)公开招投标;

(七)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

四、政务分开的组织实施

本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实负起主抓的责任,并指定职能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机关职能处室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局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也应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以本局名义公开的内容,由职能处室提供,分管局领导把关,局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后,由办公室协调落实公开。以局属单位名义公开的内容,经所在单位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审议后,由本单位负责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局效能办要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通过检查和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投诉箱和网上投诉,受理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和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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