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19-2025-002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5-06-17 09:51
标题: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06-1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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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厦门在全国最早设立海洋领域专项资金,对不同类型项目进行扶持,《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先后于2015年12月23日、2018年1月23日、2020年10月30日进行了三次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的项目指南、验收管理办法等的实施,为加快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海洋产业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海洋人才队伍的培育。

  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以来,自2021年至2024年共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66个,已拨付补助资金1.1亿元,预计可带动直接投入14亿元,预计完成后将新增产值约40亿元;同时对青年人才进行扶持,立项青年科技创新项目40项,拨付补助资金800万元,评选海洋产业领军人才10名和海洋产业优秀人才20名,给予资助1000万元,有效带动了青年人才创新创业。

  二、主要内容

  现行《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于2024年7月启动《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此基础上起草《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删除部分效果不佳的条款,对执行成效较好的条款进行保留和提升,并参考深圳、青岛等地海洋政策及我市科技、工信等部门相关政策做法,新增部分条款,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资金管理办法》删除的条款共7条。重大示范项目、平台开放共享、海洋助保贷,以及后补助中的药品研发临床奖励、水产物流企业奖励等执行情况不佳的条款给予删除,此外帆船赛事在体育局高水平赛事政策中统一补贴不在保留、龙头企业保留称号但不再予以奖励。

  (二)《资金管理办法》保留和提升的条款共8条。产业化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海洋人才,以及后补助中海洋保健食品或新食品原料、海水养殖新品种、游艇展会等条款给予保留;后补助中制定标准的奖励,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进行提升。

  (三)新增的条款3条。一是参考市科技局的做法,新增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的绩效奖励;二是参考青岛的做法,新增对船级社认证的船舶海工配套产品奖励;三是参考深圳做法,新增支持举办和组织参加海洋专业展会的补助;

  经整合,我局提出《若干措施》(送审稿)(详见附件1),共7条,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条支持关键技术攻关。该条款延续《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支持海洋产业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攻关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分期拨款”的方式,补充了重点支持的领域。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增加揭榜挂帅的方式。

  第二条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营。该条款对于新平台的建设延续《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分期拨款”的方式,补充了重点支持领域。对于已验收合格的平台,参考《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7号)的做法,新增对平台绩效奖励的内容。

  第三条支持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该条款延续《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支持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调整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因此取消了相关事前条件显著,补充了重点支持的领域。根据市财政局意见,增加揭榜挂帅的方式。

  第四条培育重点领域特色优势。一是延续《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对获得海洋保健食品或新食品原料批文的奖励,增加需在厦实现产业化的条件;二是延续《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对获得海水养殖新品种认定的奖励;三是参考《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青政办字〔2022〕5号)的做法,对取得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认证的船舶海工配套产品,按照首次认证和许可产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第五条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该条款在《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的基础上,参照《关于审核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文件进行了提升,奖励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条支持海洋品牌推广。通过对游艇展、海洋专业展会的支持,推动我市海洋品牌“引进来”和“走出去”:承办游艇展会延续《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六)的补助标准;支持举办海洋专业展会参考《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的做法,对实际发生场租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第七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该条款延续《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精神,并已按照市委人才办的统一部署,制定出台《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厦委人才办〔2025〕12号),因此在《若干措施》中只做引导性表述。此外增加市海洋专家组和涉海专家智库的表述。

  附则。对文件中所提各条款资金补助方式进行说明,明确资金使用规模,同类政策不一致时执行的原则,鼓励各区出台叠加政策,以及后续将出台相关操作文件进行说明,规定了文件施行起始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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