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与海岛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
(四)承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五)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并牵头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负责海上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七)负责海洋环境观测预报与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渔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负责海洋产业的推动工作。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外经外事和对外国际合作。
(十二)负责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包括十个机关行政处室及五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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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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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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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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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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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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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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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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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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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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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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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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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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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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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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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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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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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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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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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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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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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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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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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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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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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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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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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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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产业。
(二)创新现代渔业发展模式。
(三)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五)做好生态用海保障。
(六)规范海洋综合行政执法。
(七)深化海洋国际合作交流。
(八)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为28855.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60.1元,增长7.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855.71万元。
(二)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28855.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60.1元,增长7.2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797.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13.1万元,公用支出1784.61万元;
2.项目支出210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55.7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39万元,增长8.41%,主要是由于新增海域及海岛区划及规划、环岛路沙滩养护、无居民海岛策划及整治、中试基地提升改造项目和增人增资等。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海洋管理事务)495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二)事业运行(海洋管理事务)1817.4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3.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经费及退休人员非统发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81.1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非统发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460.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108.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52.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61.5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费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海洋管理事务)12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码头水电改造、渔业规范及防台防灾、码头管理及专家活动经费、项目前期费用及海洋信息网络维护、海洋经济核算、法制及观测经费、挂靠机构及统计与财务费用、宣传及信息经费、安监业务、应急指挥系统运行经费、濒危物种保护管理经费等项目支出。
(十一)海洋执法监察1622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与管理及大型船舶运行维护、机场湾口采砂监管、执法装备购置等项目支出。
(十二)海域和海岛保护4602万元,主要用于下潭尾湿地公园等项目维护管理及养护、海域及海岛区划及规划、无居民海岛策划及整治、厦门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火烧屿及大兔屿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等项目支出。
(十三)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11985万元,主要用于船舶大修及防台风险评估、闽台避风港运营管理费用、渔港不锈钢围栏、综合管理、防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试基地运行及实验室能力建设、检测、监测维护及防疫推广、宣传保障及基金管理经费、环岛路沙滩养护、海洋与渔业规划编制等、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专项、渔业政策性保险补贴、污染物能量及富营养化快速测评等、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中试基地提升改造、环岛路(长尾礁-五通段)岸线整治和沙滩修复工程、中国海监厦门市支队欧厝维权基地(欧厝避风港A段)维修改造工程、厦门对台渔业基地欧厝避风港B段一期工程等项目支出。
(十四) 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6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往年信息化项目。
(十五)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1150万元,主要用于渔船燃油补贴。
(十六)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351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生态和环境监测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和界标埋设、厦门市海洋环境监测等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6.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外)经费25.49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49万元,主要用于出访美国等进行合作洽谈。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了42.53%。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海洋与渔业系统学习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了6.4万元,主要由于接待标准提高及预计2018年的接待任务会相对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51.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及一般执法执勤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支出相比减少40.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和控制运行维护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84.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02.86万元,增长20.4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船舶21艘,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6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7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93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