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137-18-2026-003 | 文 号 | 厦海函字〔2026〕11号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 发文日期 | 2026-04-01 10:28 |
| 标题: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市检察院:
《关于运用空天地一体化技术科技支撑厦门市环境资源检察监督的建议》(第0112号)收悉。我局为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承担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工作,职责主要涉及“具体建议”第一点“建议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厦门市运用空天地信息技术辅助环境资源检察办案的工作办法》。明确数据共享目录、技术应用流程、证据转换标准及安全保密规范,为技术应用提供清晰的制度保障。”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指定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已将该项建议予以采纳。
二、措施与成效
长期以来,我局坚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工作质效。
(一)有序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编织全市海洋和渔业齐抓共管“一张网”,完善厦门海域联防联管平台,建成市海域管控指挥中心,实现各区、各涉海部门在统一平台上的联勤协作;二是完善建立覆盖厦门海域的视频监控网,利用已有和新建的2000多路对海视频监控探头,实现对海域全方位监控,同时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多部门协同共享;三是强化涉渔船舶管理,开发“鹭海管家”APP,推进全市涉渔船舶出港报备,利用监管平台实现从船舶出港、到海上作业、再到船舶返港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四是全面应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进行执法办案,执法办案数据全部录入平台,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办案程序。
(二)常态开展海上巡查执法。一是严厉打击各类涉海涉渔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二是坚决整治违规网具,组织执法钩机船开展高密度巡查,全覆盖、无死角式拆除;三是持续巩固养殖清退成效,及时巡查发现并协同各区落实整改。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配合贵院研究制定信息技术辅助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办法,为打击我市海域内违法捕捞、违法养殖等各类破坏海洋资源的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做好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领导署名:王 宇
联 系 人:郑 波
联系电话:0592-3913351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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