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18-2025-023 文 号 厦海函字〔2025〕74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5-06-19 17:49
标题: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5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5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5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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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界别活动小组:

  关于《建议加强我市海域滩涂海岸线违规占用行为行政执法》(第20255027号)收悉。我局为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明确由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具体办理,并及时与陈潮萍委员联系,了解提案背景和建议内容,结合我局工作职责,重点就提案中“加强违规占用海域滩涂岸线的综合治理”、“明确‘恢复原状’的执行标准”、“完善强制执行机制,确保处罚落实”等方面的建议进行充分沟通。该提案对于提升我市海域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措施和成效

  (一)打早打小,及时消除违法苗头

  我局执法支队建立点线面相结合巡查监管机制,利用岸线巡查以及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建立“天上看、海上查、网上管”监管机制,靠前执法及时发现违规线索,落实“打早打小”执法理念,及时处置各类轻微违法用海行为,有效遏制新增非法占海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违规占用海域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协作,有效推动场地整改

  我局执法支队针对非法占海场地的处置,首先立足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加强与属地政府、城管、海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协作机制,形成统一的执法合力,通过执法威慑,督促当事人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有效推动非法占海场地的整改。

  (三)积极履职,依法落实强制执行

  针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2月,我局执法支队牵头协调属地街道、社区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多年来拒不履行恢复海域原状的欧厝渔港内非法占海600平方米经营餐饮的渔排。这是支队近年来落实裁执分离,根据法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拆除非法占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的成功案例。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局积极主动履职,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占海行为。但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组织实施较为困难。我局依法对不予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裁执分离模式裁定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恢复海域原状”,但是实践中面临当事人拒不配合甚至阻挠,以及属地相关部门配合不够等困难,组织强制执行的成效不够明显。二是恢复海域原状难度较大。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恢复海域原状的标准,实践中围填海场地恢复成本高且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导致“恢复海域原状”难度较大。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也结合具体案例,提出了“审慎采取恢复原状行政处罚措施”的司法建议,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的浪费,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我局针对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积极对接相关司法部门、海域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完善裁执分离模式,积极探索司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努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二是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恢复海域原状的强制执行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恢复海域原状方案,共同推进违法占海场地分类处置,有效保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  宇

  联 系 人:郑  波

  联系电话:0592-3913351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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