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10-2019-001 文 号 厦海〔2019〕53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19-09-02 11:14
标题: 关于印发厦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厦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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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海渔2019〕78号)《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府办201774号)及《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厦委办发2019〕33号等文件,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结合厦门几年来的渔业防台风实际,对《厦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厦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厦海渔2016198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海洋发展

2019820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⒈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制订。

⒈3 工作原则

⒈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⒈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⒈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以及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⒈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级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防台风工作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委托印发的《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厦海渔2014220号)开展。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海洋发展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

2.2 市局领导小组

 长:局主要领导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其他分管局领导

 员: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与审批处、科技与海洋经济处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对外合作与文化宣传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人和厦门海洋预报台、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主要领导。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派人。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等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2)确定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报告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监督、指导各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

4报市防指同意后组织高崎渔船上人员撤离、安置。台风警报解除后,组织高崎港渔船有序出港。

5指导和协调各区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省海洋与渔业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省海洋与渔业局、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2)在台风发生期间,督促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船上人员转移等情况。

3)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

4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3.3.1 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确定辖区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负责组织辖区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和区防汛办报告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渔业防台风工作。

2.3.3.2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职责

1)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国内渔船进港避风和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指导避风港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灾害的风险评估;牵头组织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防汛办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报告;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牵头组织落实;协调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局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会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协助做好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安排防台风期间的局机关和局属单位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协调局各处局属各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防台风防灾减灾信息;负责协调、督促局承担基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负责落实市级防台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负责台风期间的信息网络维护,确保畅通;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指导全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局对外合作与文化宣传处:负责防台风防灾减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机关党委(人事处):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政策法规与审批处、科技与海洋经济处:参与渔业防台风应急值班、抢险救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在高崎渔港防台风方面:牵头组织船舶进出港期间渔港口门的监管,阻止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启动扫海,劝导渔船等按时进高崎渔港避风;巡查维持高崎渔港港区秩序,做好避风船舶进出港和停泊的执法监管及时查处违规行为;配合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对做好港内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船舶出港航线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具体负责协调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以及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统计、报送全市渔船(含回国远洋渔船)进港避风、渔船撤离等情况;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其它短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通知渔船进港或就近避风;负责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在高崎渔港防台风方面:负责指挥协调高崎渔港避风工作包括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的各项内外协调,以及泉、漳地区我市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避风船舶进出高崎渔港的监管,以及避风船舶进出港数量统计协调港内安全监管;参与渔港口门把守;做好船舶密集进出港期间的疏导,维持避风秩序开展劝导渔船民进港避风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人员撤离上岸台风警报解除后,组织高崎港渔船有序出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负责高崎渔港避风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设置锚泊区并引导避风船舶按序停泊;提供船舶进港后的各项保障(设施、后勤、安全)负责船舶进出港和停泊时的组织调度和人员统计;负责港区风速测定与港区监控负责高崎渔港防台风的各种宣传工作;督促、协调港区业主单位加强渔港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港区船舶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宣传和检查;具体组织高崎渔港人员撤离上岸的安置,以及人员安置场所的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做好登船离港的组织疏导与相关保障;负责组织港区业主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具体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渔和饲料等渔用物资的组织调剂工作;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渔业防台风技术服务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参与渔业防台风应急值班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相关单位职责

(1)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向市防汛办提供防台风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

2)厦门渔业互保协会: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建港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特别是堤岸、消防设施、通信、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并上报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同时要做好整治、除险工作负责防台风期间各项设施的保障,包括港区照明、广播、消防等与防台风相关设备的保障;根据市防指的决策,部署落实码头停止作业等临海防御工作。

4)夏商水产品批发市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自有建筑设施和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和悬挂广告牌等,根据市防指的决策,部署落实餐饮、批发市场停止作业等临海防御工作。

5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队伍:按照城市联盟相关协定及时派驻人员、船只做好本地区船舶进入高崎渔港避风及撤离的全程管理。

6漳州市避风渔船相关镇、村:相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应驻点进入高崎渔港,协助漳州籍船舶进港避风管理事宜。

其它相关单位在高崎闽台中心渔港的防台风应急职责,按照《厦门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厦海渔2014220号)履行。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厦门高崎闽台中心渔港防御台风应急具体工作,按照《厦门市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闽海渔2014220号执行。

必要时,厦门籍渔船的防御台风应急工作,按照省海洋与渔业的通知要求执行。

3.1 Ⅳ级响应

3.1.1 应急响应启动依据

市防指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本应急预案,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2)启动《厦门市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组组长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3)局办公室组织局机关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

4)局机关值班人员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向带班局领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及时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5)厦门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汛办报告。

6)市渔港渔船管理处通过渔业电台等各种通讯设施,向厦门藉海上作业渔船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做好渔船防台风安全工作。通知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防台风工作状态,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值班,保持与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的联系(电话:6023895)。

7)局属各单位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的检查,密切注视台风的发展动向,按照要求,组织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与市局值班室的联系。

8)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按照省局和市局要求,及时中报、终报渔船撤离情况。

9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组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保持与市局值班室(电话:5396300)和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的联系(电话:6023895)。

3.2 Ⅲ级响应

3.2.1 应急响应启动依据 

市防指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

3)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组组长到位指挥,指挥组成员单位到位。

4)局值班人员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向带班局领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及时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5)市局领导小组召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省、市文件精神,研究、部署防御方案和措施。

6)局办公室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加强值班;落实防范工作,保障通讯畅通,各项物资到位;通知市局抢险应急队伍成员进入应急状态;向市委办、市府办报送相关信息和情况。协调、督促我局承担基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

7)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加强与省海洋与渔业、市防汛办的联系;收集渔船、渔港、渔民防台风情况报省海洋与渔业、市防汛办;参与加强值班;派人随同局领导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指;协调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8)厦门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汛办等部门报告。

9)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及时群发短信播报台风消息;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厦门籍渔船进港避风;了解、掌握我市渔船动态,将渔船动态情况报送市局值班室;联系漳州、泉州地区相关部门,落实协同高崎渔港防台风的相关船舶与人员事宜,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向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领导和市局领导小组报告派出船艇与人员进驻高崎渔港现场指挥和参与把守口门。

10)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船艇、人员进驻高崎渔港牵头组织把守口门,阻止未经许可的船舶进入高崎渔港避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派出船艇扫海准备。

11)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完成避险中心、防台指挥室所有准备工作;设置锚泊区并引导避风船舶按规定水域停泊;做好避风保障的各项准备;根据实际情况通知高崎渔港渔船停止装卸作业转入防御台风应急状态;通知业主单位启动预案,设施人员到位。

12)局属各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继续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与市海洋发展局值班室的联系,每天17:00前将当日防御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值班室。

13)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各种应对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并加强与市局和区防汛办的联系,及时通知辖区渔船尽快返港或就近避风,渔船(高崎渔港除外)上的人员撤离上岸;做好渔船的锚固、加缆;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滚动上报在册渔船进港避风数量、位置和转移上岸人数。

14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部门、避风渔船相关镇、村领导及相关人员应驻点进入高崎渔港,协助漳州籍船舶进港避风管理事宜。

15)高崎渔港各相关单位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的检查,密切关注台风的发展动向,加强值班,保持与高崎渔港防台风工作指挥部的联系

3.3 Ⅱ级响应

3.3.1 应急响应依据

市防指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3.3.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进驻高崎渔港,坐镇指挥。

3)局带班领导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必要时,受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签批有关防台风应急工作的收发文件。

4)市局领导小组其他副组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5)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必要时,市局领导小组一名领导进驻市防指

6)局值班人员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向带班局领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及时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7)市局领导小组召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风抗灾措施的落实。

8)局办公室通知市局抢险应急队伍在局本部待命;继续向市委办、市府办报送相关信息。

9)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全面掌握渔业系统防御台风动态。加强与省海洋与渔业、市防汛办的联系;收集渔船、渔港、渔民防台风情况报省海洋与渔业、市防汛办;参与加强值班;派人随同局领导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每日18:00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汛办。协调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厦门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汛办等部门报告。

11)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及时群发短信播报台风消息,落实做好高崎渔港防台风现场指挥协调;继续参与避风港口门把守;统计高崎渔港内避风船舶数量与种类。派船艇、人员参加人员撤离工作。

12)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船艇扫海,督促渔船回港避风。继续执行避风港口门的把守职责,阻止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

13)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负责进行现场风力情况的测定与数据整理汇总,作为渔港抗台风的基础资料留存。加强港区监视,派专人驻守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港区动态情况;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统计进港避风人数,组织落实人员撤离使用的船艇并集中停泊;做好人员撤离时陆上组织疏导与相关保障。

14)局属各单位和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每天17:00前将当防御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值班室。

15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各组成员到位指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的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16高崎渔港防台风各相关单位人员、装备等应各就各位,开展船舶进港避风的各项工作。当台风中心风力12级以上且可能影响我市时,应急撤离物资应迅速到位。

17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贯彻上级部署精神,动员和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安排24小时值加强班。领导应到位上岗,具体抓好防台风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值班巡查,做好防火、防塌方和治安保卫工作。

18)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向市局领导小组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上岸人数。

19)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组织高崎渔港内15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各区负责辖区渔船上人员撤离(高崎渔港除外)。滚动上报渔船上人员撤离。

20)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局和市防指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上人员撤离;

③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3.4 Ⅰ级响应

3.4.1 应急响应依据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市防指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台风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3.4.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保持应急指挥状态。根据实际情况,随同市领导检查工作、参加市里会议或到各区、渔港等一线检查、指挥。

2)局带班领导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必要时,受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签批有关防台风应急工作的收发文件。

3)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必要时,市局领导小组一名领导进驻市防指

4)局值班人员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向带班局领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及时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5)厦门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和汛办等部门报告。

6)市局领导小组召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7)局办公室组织市局抢险应急队伍赴高崎渔港待命。继续向市委办、市府办报送相关信息。撤离指令下达后局抢险应急队伍做好人员统计工作。

8)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全面掌握渔业系统防御台风动态。加强与省海洋与渔业、市防汛办的联系;收集渔船、渔港、渔民防台风情况报省海洋与渔业、市防汛办;参与加强值班;派人随同局领导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每日18:00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汛办。继续协调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9)市渔港渔船管理处落实做好高崎渔港防台风现场指挥协调;派船艇、人员参加人员撤离工作。

10)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船艇、人员参加人员撤离工作。

11)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做好人员撤离时陆上组织疏导与相关保障。检查上岸点、撤离路线、避风场所情况以及撤离人员上岸所需船舶到位情况。

12)局属各单位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各相关单位、船艇、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每天17:00前将当日防御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值班室。

13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到位,做好人员撤离上岸的所有准备工作。接到撤离指令立即组织人员应急撤离。

14)市渔港渔船管理处通知武警、公安、边防、消防、卫生等部门人员及装备到位。

15)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向市局领导小组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上岸人数。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16)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组织高崎渔港内船舶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各区负责辖区渔船上人员撤离(高崎渔港除外)。

3.4.3 人员撤离

3.4.3.1 人员撤离预案启动:接到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台风人员应急撤离指令后,或渔港内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时,或台风风力已经达到应该撤离人员的强度时(即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港内15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在12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港内150马力以上渔船及其他港内避风船舶的所有人员撤离上岸),启动高崎渔港人员应急撤离工作预案。 

3.4.3.2 撤离具体办法

1利用广播、登船通知的形式,传达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台风人员应急撤离指令,动员船上人员携带必要物品(如雨衣、手电、救生衣)安全撤离。

2闽台建港公司开启全部港区强光照明设施。

3副总指挥具体组织厦门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漳州市有关部门、武警等部门开展人员撤离上岸工作;由厦门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成6个小组(厦门渔港渔船管理处2组,市海洋综合执法执队4组),每组1艘艇船(共计6艘),负责人员输送;武警人员分成六组,每组6人,负责登船进行人员劝离工作,对拒不按要求配合撤离的人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安全撤离并妥善安置。

4设置1艘机动艇,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武警2人配合,随机检查并安全劝离遗漏未上岸人员,处置其他突发事件。

5撤离上岸人员由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负责秩序维护并引导至避险中心。

6撤离上岸人员的统计。由市海洋发展局机关抢险应急队伍两个组人员负责,分别统计从北堤以及东堤撤离上岸人数。

7避险中心由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一名领导及工作人员6-8人及公安3-5人维持秩序。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市防指发出“关于结束防御XX年XX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御期。

必要时,局属各单位根据市防指的通知,落实相应的防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3.5.1 及时组织人员返港登船

3.5.1.1. 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分批返港,厦门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专人在岸上、港池维持、疏导返港人员有序登船。

3.5.1.2. 渔港渔船管理处出动执法船艇1艘、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动执法船艇1艘负责港区水域巡查,维持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台风警报解除后,疏导避风船舶有序离港。

3.5.1.3. 台风警报解除后,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应协助南北堤避风船舶解缆,厦门渔港渔船管理处疏导避风船舶有序离港。

3.5.2 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派船艇指挥避风渔船按指定航线(鼓浪屿以西航道,不得穿行厦鼓水道)出港。

3.5.3 各单位及时收集受灾情况,书面报送市海洋发展局(电话:5396300;传真:5396399)。

3.5.4 渔港渔船管理处负责将每次防台风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视情况发布渔港通报。

4. 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3)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尽快统计出各区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4)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汇总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以及我局承担基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报送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

5)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6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指导各区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7厦门渔业互保协会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8)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局渔港渔船管理处与防灾减灾处报告灾情和损失,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 观测与预报保障

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协调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5.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及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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