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7-10-2016-002 | 文 号 | 厦海渔〔2016〕198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19 16:13 |
标题: |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闽海渔〔2014〕141号)和《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府办〔2014〕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厦门几年来的防台风实践,我局对《厦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厦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厦海渔〔2014〕142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⒈ 总则
⒈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府办[2004]244)、《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府办[2014]53号)、《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闽海渔[2014]141号)、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国海预字[2009]285号)等规定制订。
⒈3 工作原则
⒈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⒈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⒈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⒈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引发的全市海洋与渔业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⒉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业管理处。各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
2.2市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局主要领导
常务副组长:分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其他分管局领导
成 员:局渔业管理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资源环境保护与观测预报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厦门珍稀海洋物种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与海洋经济发展处、外经外事与国际合作处、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人和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市水产良种繁殖场、市卫海宁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主要领导。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渔业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资源环境保护与观测预报处、海域与海岛管理处负责人和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主要领导兼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等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海洋与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防指报告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⒉3.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省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省厅、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海洋与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2)在台风发生期间,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
(3)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局渔业管理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防汛办和省厅报告;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协助做好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安排防台风期间的局机关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协调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局承担基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负责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负责落实市级防台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负责台风期间的信息网络维护,确保畅通;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局资源环境保护与观测预报处:负责当台风带来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时,及时组织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局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会商;负责协调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组织做好风暴潮、海浪海洋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协调、督促合法海上采砂与合法海上油气管道等重点用海单位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合法海上采砂与合法海上油气管道等重点用海单位受灾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驻局监察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政策法规处、厦门珍稀海洋物种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与海洋经济发展处、外经外事与国际合作处、局人事处、机关党委:参与渔业防台风应急值班、抢险救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渔港渔船管理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统计、报送全市渔船(含远洋渔船在国内期间)进港避风、渔船撤离等情况;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其它短信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通知渔船进港或就近避风;指挥协调高崎渔港避风工作;统计高崎渔港内避风船舶数量;组织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动扫海,劝导渔船等按时进高崎渔港等避风;巡查维持高崎渔港港区秩序,及时查处违规行为。配合海域与海岛管理处督促合法海上采砂与合法海上油气管道等重点用海单位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高崎渔港避风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设置锚泊区并引导避风船舶按序停泊;负责高崎渔港防台风的各种宣传工作;负责检查高崎渔港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牵头做好高崎渔港人员撤离上岸和登船离港的的组织疏导与相关保障;负责组织业主单位做好各项防御台风以及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负责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参与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水产良种繁殖场:做好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卫海宁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公司承担基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厦门高崎渔港防御台风应急工作,按照《厦门市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
必要时,厦门籍渔船的防御台风应急工作,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通知要求执行。
3.1 Ⅳ级响应
3.1.1应急响应启动依据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3.1.2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本应急预案,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2)启动《厦门市高崎渔港防台风应急预案》,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组组长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3)局办公室组织局机关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
(4)局机关值班人员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向带班局领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及时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5)市渔港渔船管理处通过渔业电台等各种通讯设施,向厦门藉海上作业渔船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做好渔船防台风安全工作。
(6)局属各单位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的检查,密切注视台风的发展动向,按照要求,组织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的联系,每天17:30前将当日防御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值班室。
(7)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养殖渔排及人员数量,并与渔船和渔排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级响应
3.2.1 应急响应启动依据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
(3)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组组长到位指挥,指挥组成员单位到位。
(4)局值班人员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向带班局领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及时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5)市局领导小组召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省、市文件精神,研究、部署防御方案和措施。
(6)局办公室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加强值班;落实防范工作,保障通讯畅通,各项物资到位;组织成立市局抢险应急队伍;向市委办、市府办报送相关信息和情况。协调、督促我局承担基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
(7)局渔业管理处加强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市防汛办的联系;收集渔船、渔排、渔港、渔民防台风情况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委办、市府办、市防汛办;参与加强值班;派人随同局领导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每日20:00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8)局资源环境保护与观测预报处协调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9)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协调、督促合法海上采砂与合法海上油气管道等重点用海单位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
(10)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及时群发短信播报台风消息;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厦门籍渔船进港避风;联系漳州、泉州地区相关部门,做好协同防御准备;了解、掌握我市渔船动态,将渔船动态情况报送市局值班室;派出船艇与人员进驻高崎渔港现场指挥和参与把守口门。
(11)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船艇、人员进驻高崎渔港牵头组织把守口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派出船艇扫海准备。配合海域与海岛管理处督促合法海上采砂与合法海上油气管道等重点用海单位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
(12)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完成避险中心、防台指挥室所有准备工作;设置锚泊区并引导避风船舶按规定水域停泊;做好避风保障的各项准备;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渔船停止装卸作业转入防御台风应急状态;通知业主单位启动预案,设施人员到位。
(13)局属各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继续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的联系,每天17:30前将当日防御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值班室。
(14)各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各种应对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并加强与市局和区防汛办的联系,及时通知辖区渔船尽快返港或就近避风,渔船(高崎渔港除外)和渔排上的人员撤离上岸;做好渔船、渔排的锚固、加缆;做好危急情况下的疏导和防撞、防火等安全工作;滚动上报在册渔船进港避风数量、位置和渔船渔排转移上岸人数。
3.3 Ⅱ级响应
3.3.1 应急响应依据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3.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进入应急指挥状态。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进驻高崎渔港,坐镇指挥。
(3)局带班领导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必要时,受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签批有关防台风应急工作的收发文件。
(4)市局领导小组其他副组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5)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必要时,市局领导小组一名领导进驻市指挥部。
(6)局值班人员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向带班局领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及时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7)市局领导小组召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风抗灾措施的落实。
(8)局办公室通知市局抢险应急队伍在局本部待命;继续向市委办、市府办报送相关信息。
(9)局渔业管理处全面掌握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台风动态。加强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市防汛办的联系;收集渔船、渔排、渔港、渔民防台风情况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市防汛办;参与加强值班;派人随同局领导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每日20:00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10)局资源环境保护与观测预报处协调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11)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及时群发短信播报台风消息,落实做好高崎渔港防台风现场指挥协调;继续参与避风港口门把守;统计高崎渔港内避风船舶数量与种类。派船艇、人员参加人员撤离工作。
(12)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船艇扫海,督促渔船回港避风。继续执行避风港口门的把守职责,阻止工程船、沙船、油轮等船舶入港避风,维持避风秩序。
(13)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负责进行现场风力情况的测定与数据整理汇总,作为渔港抗台风的基础资料留存。加强港区监视,派专人驻守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港区动态情况;统计进港避风人数,组织落实人员撤离使用的船艇并集中停泊;做好人员撤离时陆上组织疏导与相关保障。
(14)局属各单位和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每天17:30前将当日防御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值班室。
(15)各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向市局领导小组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上岸人数。
(16)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组织高崎渔港内15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各区负责辖区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高崎渔港除外)。滚动上报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3.4 Ⅰ级响应
3.4.1 应急响应依据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XX年XX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台风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3.4.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保持应急指挥状态。根据实际情况,随同市领导检查工作、参加市里会议或到各区、渔港等一线检查、指挥。
(2)局带班领导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必要时,受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签批有关防台风应急工作的收发文件。
(3)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必要时,市局领导小组一名领导进驻市指挥部。
(4)局值班人员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向带班局领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及时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5)市局领导小组召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省、市文件精神,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6)局办公室组织市局抢险应急队伍赴高崎渔港待命。继续向市委办、市府办、市防汛办报送相关信息。撤离指令下达后局应急分队做好人员统计工作。
(7)局渔业管理处全面掌握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台风动态。加强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市防汛办的联系;收集渔船、渔港、渔民防台风情况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市防汛办;参与加强值班;派人随同局领导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每日20:00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8)局资源环境保护与观测预报处继续协调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9)市渔港渔船管理处落实做好高崎渔港防台风现场指挥协调;派船艇、人员参加人员撤离工作。
(10)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船艇、人员参加人员撤离工作。
(11)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做好人员撤离时陆上组织疏导与相关保障。检查上岸点、撤离路线、避风场所情况以及撤离人员上岸所需船舶到位情况。
(12)局属各单位和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每天17:30前将当日防御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值班室。各相关单位、船艇、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工作。
(13)各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向市局领导小组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上岸人数。
(14)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高崎渔港防台风指挥部组织高崎渔港内150马力以上渔船上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各区负责辖区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高崎渔港除外)。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XX年XX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御期。
必要时,局属各单位根据市指挥部的通知,落实相应的防暴雨应急响应措施。
⒋ 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
(3)局渔业管理处汇总、统计各地海洋与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4)局办公室汇总我局承担基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5)海域与海岛管理处: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合法海上采砂与合法海上油气管道等重点用海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6)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7)各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8)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9)市渔业互保机构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⒌ 应急保障
⒌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 观测与预报保障
局资源环境保护与观测预报处协调海洋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⒌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排养殖生产和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⒍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局属各单位、各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本辖区的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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