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3-2020-012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0-11-13 11:34
标题: 厦门市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内容概述: 厦门市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厦门市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11-13 11:34
字号: 分享: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海渔〔2020〕2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安字〔2020〕4号)要求,结合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我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记“生命最宝贵,安全大于天”“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要求,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渔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促进全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决扛起保渔民平安的政治责任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港防、外宣处执法支队、港船处、保障中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照省局《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厦门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局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一岗双责”落实

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渔业安全生产

3.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责任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渔工船员疫情防控,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各项责任措施切实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到渔业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无疫情区、零星散发疫情区、一般疫情区、较多病例疫情区等四类疫情区特点,实行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有效服务督促渔业生产单位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不能频繁检查、填表扰民,更不能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责任单位:局法规处牵头疫情防控,安办牵头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港船处、保障中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采取视频调度会商、电话督促指导、微信短信提醒、组织专家点对点服务、群众举报等方式,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安全服务,深化集中整治和隐患排查,全力服务保障渔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通过应急指挥平台、短信微信、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把安全教育贯穿全过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渔业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安办牵头执法支队、港船处、保障中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认真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创新安全考核工作制度,抓好2019年度考核,下达2020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任务,与各区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多措并举用好约谈、警示通报等制度,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加强渔业安全执法监管。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福建海洋“蓝剑”、伏季休渔等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强敏感海域渔船管控,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渔业船舶脱检、无证出航、拆除或故意屏蔽、关闭渔船安全终端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维护水上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渔业船舶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制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水平,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局港防处、执法支队、港船处、保障中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7.强化渔业安全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保持信息畅通,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及时处置化解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渔业安全救助终端管理暂行办法》,严厉打击私自拆卸、屏蔽渔船安全救助终端等行为,确保设备在线率,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持续开展水上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提高渔业安全救助能力,研究制定配套规章,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安办牵头,执法支队、港船处、保障中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8.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负责相结合、属地负责为主;部门监督检查与船东船长自查自纠相结合、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集中排查治理渔船安全风险和隐患,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渔船水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港防处牵头执法支队、港船处、保障中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9.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明确问题导向和渔船安全生产领域整治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扎实、打击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加大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作业行为,扎实推进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治理重大渔船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惩戒曝光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渔船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港防处牵头执法支队、港船处、保障中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0.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度,逐级落实渔业防汛防台风责任人,督促落实安全度汛防台风措施。切实抓好汛前安全检查,紧盯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进一步修订完善渔业防台风预案,计划开展防汛防台风实战演练二次,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突出重点区域,开展全省海洋灾害区划和评估工作,支持沿海地市开展警戒潮位核定和标识设立。

责任单位:局安办会同局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11.持续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实施渔港工程建设,整治维护、提升改造渔港基础设施配套,满足渔船避风需求,提高渔港防灾减灾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渔船通导与安全设备建设项目,完成全省小型海洋渔船北斗示位仪的安装,建设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和一级以上渔港视频监控系统,为海洋渔船全方位、全周期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启动全省大中型海洋渔船配备卫星通讯终端工作,努力实现“呼得着”的目标。加强海洋观测网建设,强化对重点渔港、养殖区等目标的海况预报服务,升级海洋预报业务系统,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水平。通过应急指挥平台、互联网、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发布天气海浪预警及安全警示消息,教育渔民收听收看天气预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国家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脱钩不脱管”要求,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工作。

责任单位:港防处牵头执法支队、港船处、保障中心、海洋预报台市渔业互保协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围绕“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日”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日、防灾减灾日、防范商渔船碰撞等活动,通过编制宣传册、科普知识连载、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渔业安全救助终端管理暂行办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及频次,突出安全实操、应急处置、商渔船避碰规则、值班瞭望、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船员持证率,提高渔民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自觉性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安办牵头局法规处、外宣处、执法支队、港船处、保障中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Copyright(C)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22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号闽ICP备09005102号-4

版权所有: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