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3-2016-003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日期 2016-11-25 10:55
标题: 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内容概述: 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6-11-2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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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和“十二五”工作回顾

2015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不断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加快现代渔业建设,积极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各项任务。全年我市海洋产业总产值1782.96亿元,同比增长8.97%。实现增加值479.72亿元,同比增长13.9%。海洋经济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比例由2014年的0.7:29.2:70.1调整为0.3:28.3:71.4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坚持创新驱动,推进海洋经济稳步增长

一是新兴海洋产业培育成效显著。继续推动《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和“海洋经济线路图”实施,狠抓龙头企业培育,新增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龙头企业7家。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较快,今年预计新增33.25%形成一批国际国内的新兴企业。汇盛生物的非溶剂型DHA藻油获欧盟新资源食品认证(亚洲首家),金达威辅酶Q10占据全球市场约50%的份额,蓝湾科技的蓝湾牌氨糖、蓝湾润节牌氨糖软骨素入选国家运动员营养品采购目录,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海洋药源种质平台,为海洋药物开发提供战略储备邮轮、游艇、帆船“三船”产业发展迅速,预计全年邮轮航次和游客接待量都将创历史新高,将有40艘次国际邮轮靠泊厦门港,有16艘次的国际邮轮以厦门为母港运营,邮轮旅客吞吐量超12万人次。游艇销售量持续平稳增长,今年预计增长15.3%,出口占全国三分之一强。“中国俱乐部杯帆船赛”、“海峡杯帆船赛”、“大学生帆船赛”和“新年帆船赛”等赛事已成为中国游艇行业的品牌赛事

二是政策指导和金融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组织编制出台海洋经济、海洋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强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宏观指导。成立“海洋助保贷”确定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近期将签约实施。设立海洋创投基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出资2500万,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扶持,近期将投入运行。加强项目带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专项8500万元已全部下拨,带动我市企业投资1.6亿元;19个项目列入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总投资152亿元;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新增项目24个,扶持资金2903万元,带动我市企业投资4000万元大力推进厦门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厦门海洋生物产业—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印发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海洋经济与运行评估工作常态化运行。

三是创新能力逐步增强。做强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积极规划建设南方中心研发大楼,组织实施南方中心三年建设方案,有效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推进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等13个平台建设,搭建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推动115个服务项目、168台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探索研究海洋经济和科技项目监理方法,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监督力量,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实现项目的“全过程”控制;积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租用火炬科技企业加速器二期厂房近9000平方米构建南方海洋创新创业基地,重点开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功能材料、海洋高附加值休闲渔业、海水淡化膜产业及小型装备、海洋高端装备、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海洋科技成果展示与交易、海洋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引进国家海水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厦门分中心,为科研院所和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

四是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出台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一项目一小组,责任明确、细化到人,落实到岗,确保了海洋与渔业市重大、重点项目有力推动高崎闽台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港区内道路建设、260米码头港池增深扩容、污水截留改造等项目在“9.8”前完成。高崎水产品批发市场在“9.8”试营业,年底前正常营业。欧厝对台渔业基地一期工程两个5000吨码头(兼作4500吨科考船)于今年10月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大兔屿及火烧屿保护与开发项目于今年10月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额4000万元。完成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的规划,配合推进海水淡化规划规模日产30万吨、一期规模5万吨/日的示范工程建设完成环岛路(长尾礁-五通)岸段整治和沙滩修复工程全部前期工作。

(二)坚持陆海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全面加强

一是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组织实施《厦门近岸海域污染整治方案》,制定责任分工及2015年工作计划,开展陆海、岛内岛外同步治理,推进岛内48个雨(污)混排口截流和岛外9条入海溪流及海沧湾、马銮湾、东坑湾等重点湾区综合整治。牵头编制海洋生态红线,探索建立海域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海洋环保监理工作。

二是海域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统筹推进。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成立全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全面推进海域清淤,开展马銮湾、大嶝、莲河等片区清淤综合整治,2015年完成清淤量1200万方,累计完成清淤量1.67万方。推进环岛路(长尾礁至五通段)岸线整治和沙滩修复,开展集美大桥至厦门大桥段岸线整治工程翔安下潭尾滨海湿地生态公园二期的前期工作;完成思明区会展中心岸段、东南部岸段沙滩的修复工程和翔安下潭尾滨海湿地生态公园一期工程的验收;完成鼓浪屿美华沙滩整治修复、思明区天泉湾岸段整治修复、国家海洋公园能力提升项目、翔安区海岸带及湿地公园引种修复等项目建设。组织发布2014年厦门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和实施《2015年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全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三是生态系统修复显著加强。组织编制《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报省政府批准。做好涉海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管的落实,开展厦门文昌鱼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立项。建立中华白海豚人工种群实施方案,获农业部批复并组织研究。出台并实施《厦门市“百姓富·生态美”海洋生态渔业、海洋生态保护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伏休渔等活动,促进养护和修复。首次与金门厦金海域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7次,共投放鱼98万尾和虾苗5.5亿尾。探索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保增殖放流措施。厦门增殖放流经验做法获省海洋与渔业厅的肯定,在全省推广。

(三)坚持科学用海,海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一是重大、重点项目用海有效保障。翔安机场用海报批工作取得成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厦门大嶝海域部分)修改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并完成评审工作;国家海洋局已预受理项目用海,海洋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已通过专家评审;厦门湾口海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已经厦门市政府批复同意,预计年底完成出让工作。推进大嶝区域用海规划后续工作,合理划分具体用海区域,启动四个新区域具体项目用海报批前期工作,完成项目海籍调查报告编制评审工作和用海预审工作。办结省、市级用海项目10项,面积766公顷,海域使用金缴交入库15000万元,有效保障自贸区、第二东西通道、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的用海需求。

二是做好与“多规合一”的对接。积极做好海洋功能区划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协调衔接工作。建立健全涉海各项规划,探索全国沿海城市陆海统筹发展新方式,推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试运行,启动海洋与渔业规划整合工作;完成《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并上报省政府审批;组织编制滨海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水上运动娱乐区,科学布局滨海旅游项目,促进滨海旅游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推进经营性游艇、帆船用海和经营性海上运动娱乐项目等用海采用“招拍挂”出让。认真学习借鉴自贸区用海政策,将国家及省的自贸区用海政策推广到自贸区外的海域管理工作中,探索土地+海域联合出让、海域使用权资格出让及规划环评与用海论证基础上出让等方式。加强海域权属管理,完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机制,修订出台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制度。开展用海项目全过程监管,完成海域使用权收回办法的编制,以规范收回海域使用权工作。建立我市无居民海岛收储制度,按照成熟一个、收储一个的原则,推进大兔屿等重点海岛收储工作。完成编制重大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无居民海岛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海岛公园,推动“串岛游”的谋划和发展。

(四)坚持转型升级,现代渔业建设加速推进

一是远洋渔业实现新拓展。落实市政府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八条措施,全市远洋渔业企业5家、远洋渔船67艘,预计总产量1.6万吨,产值1.5亿多元,比增45%,拥有印尼瑟兰岛和巴淡岛海外基地两个。对远洋渔业企业落户厦门、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进行资金补助,发放中央渔船建造和油补10459万元,省、市地方补助6440万元推动夏商远洋渔业公司挂牌成立。推进中菲集团印尼巴淡岛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二是渔港经济圈建设取得成效。推进高崎渔港升级改造和欧厝对台渔业基地差异化发展,形成“一区两港、东西兼顾、功能互补、近远洋协同发展”的局面。完成渔港、避风坞以及休闲渔船、游艇等停泊澳口建设规划。推动海沧嵩屿避风坞等群众性渔港建设,有力带动周边渔村发展,拓展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是水产种苗和休闲渔业稳步提升。积极引导推动刘五店、鳌冠两个种苗生产集中区约200多家育苗场开展集约化、公司化、专业合作社化经营,继续打好厦门虾苗品牌战略。推动水产品加工流通转型升级,安井食品“海洋营养食品”、源水“功能性胶原蛋白”、新阳洲“紫菜降血压肽功能饮料”等创新产品进入产业化生产。推进小嶝休闲渔村进一步发展,制定渔村标准,开发建设无障碍通道、科普馆、国家级良种场,发展周边家庭旅馆、风味海鲜小吃等,丰富渔农文化内涵。成功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暨2015年亚太水产养殖展览会和第八届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渔业博览会,加强展示、投洽和贸易,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积极落实惠民政策,落实财政补贴渔业互保市财政补贴金额95.14万元,惠及渔工2209人、渔船17艘。

(五)坚持深化交流,积极融入国家“海丝”战略

一是推动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落户厦门。外交部、国家海洋局、福建省政府同意将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落户厦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开展顶层设计和战略性规划研究,完成厦门领事馆区7号别墅楼临时办公场所的装修。2015年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的项目通过外交部、财政部立项评审。国家海洋局陈连增副局长和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领导小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确定了中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工作职责、2015-2016年工作计划和标识。

二是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基地建设取得进展。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基地建设,编制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基地概念性规划,选址在厦门欧厝对台渔业基地北侧,总面积约为110公顷。争取5年内完成总部机构、众创空间和产业园区建设,形成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产业、海洋种业及高效养殖产业、海洋健康产业、海洋高端装备产业、海洋高技术服务产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的初具规模,建成15万吨/日海水淡化应急和示范厂、家庭便携式海水淡化装备生产基地、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示范区、海洋功能性食品与护肤用品生产基地和海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努力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海洋产业集聚、海洋科技研发、海洋人文交流、海洋经济合作为一体的海洋综合性基地

三是2015厦门国际海洋周成功举办2015厦门国际海洋周围绕“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与“海丝”沿线国家的海洋合作”主题,组织开展了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经济合作部级论坛、中希暨中国—南欧海洋科技合作研讨会等相关论坛和第八届中国(厦门)国际游艇展览会、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第二届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2015年国际潜水救捞与海洋工程装备展览会及海洋文化等相关海洋活动

四是对外对台合作交流加强。加强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网络(PNLG)秘书处工作,接受平潭、温州及韩国安山为新成员,PNLG成员扩展到9个国家40个地方政府。强化与东亚海环境管理区域项目组织(PEMSEA)的合作,把厦门示范区海洋和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成果与东亚海洋城市共享,形成一种区域性的经验,扩大厦门在东亚海国家的影响。推进对台渔业经贸交流与合作,实现8艘台湾远洋渔船直航厦门,运回1.8万吨渔货物到厦门高崎渔港靠泊卸货,厦门对台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

(六)坚持简政放权,全面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编制梳理完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和责任清单“四张清单”,完成梳理行政权力165项,行政审批10项(包括省厅下放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121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实现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7项减少到现有的10项,减少了41%,审批时限全面压缩65%。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已通过审改办和市政服务中心审核,并依法在网上公布;责任清单正在报市里审核中。认真做好省厅下放“渔港经营许可”事项的承接和我们下放各区“厦门市水域滩涂养殖核发”、“厦门市水产苗种生产证”的两个审批事项工作。

二是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取消市级审批用海、环评项目初审阶段,不再出具同意开展用海、环评前期工作函,改为咨询服务,用海、环评由建设单位自主委托。简化论证环节,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不再组织会议评审。对位于非敏感海域、非围填海且符合我市“多规合一”要求的市级审批用海项目简化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经完成的围填海工程,符合功能区划的,不再要求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改为编制报告表。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拟实施的建设项目一致的具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结论,采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予以简化办理;实行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评论证实行同时评审;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行施工许可和海域使用权并联办理制度

三是依法行政持续加强。加强立法工作,推进新修订《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和《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条例》的立法调研,以适应海洋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厦门市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方案》,加强与物价、地勘、国土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抽调骨干成立了专案组开展非法采砂追刑案件的侦查工作,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2起,刑拘13人,逮捕6人,查处非法采砂船55。积极与海沧区联合开展清理整治马銮内湾海沧一侧海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共清理捕鱼围网面积100余亩,占海建筑500多平方米,占海渔台700多平方米,马銮内湾海沧一侧海域水面养殖设施已基本拆除,海上景观大大改善。组织海上巡航890次,陆上巡查788次,处理110报警142次,群众举报120次。协助漳州开展清理长袖定置网行动,赢得了省总队、漳州市、诏安、东山、云霄、漳浦等当地渔政的一致好评。

四是海洋与渔业安全防范有效。组织编制《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省厅和市安委办的表扬。守“红线”意识,签订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织高崎渔港防台风消防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防台风预案,有效应对苏迪罗、杜鹃等影响厦门的强台风2个。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面加强,进一步完善风暴潮、赤潮等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台风“杜鹃”期间风暴潮和海浪预警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今年未发生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七)坚持自身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以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五位一体”建设为主要内容,全面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7个,优秀党务工作者20人,6个基层单位全部被评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开展集中学习33次、讨论交流27次、专家辅导7场、领导干部上党课12次,讲师团宣讲3场,举办培训班2期。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查找和改进“不严不实”问题。加大查处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强化源头预防,弘扬正气、树立典型,确保风清气顺,廉洁高效,营造积极向上、团结进取、敬业奉献的氛围。

二是海洋文化宣传取得成效。充分利用“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平台,围绕“依法建设生态文明海洋”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海洋意识。积极开展海洋文化科普与海洋意识教育活动,推动海洋文化博物馆、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建设;组织编创大型音舞诗剧《大海,您听我说》,并在全国海洋宣传日成功首演。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在《中国海洋报》等国家媒体刊发信息160余条,在厦门日报开辟宣传专栏,厦门电视台海洋试点栏目每月两期宣传海洋工作。

三是自身建设全面加强。编制出台《海域使用金缴交办理工作流程》、《加强局机关工作规范管理的补充规定》、《财务管理办法》和《局机关内设机构岗位职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机关绩效管理、政务信息公开、人大政协提案等日常化制度化建设,开展“马上就办”、“三比一看”等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开展四下基层”活动,局领导下基层281次,解决具体问题82个。推进干部交流常态机制,推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制定出台干部交流实施办法,选派干部到镇街挂职。

2015年的工作为“十二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过去的五年,我们牢牢把握我国大力推进海洋强国、中央支持福建、厦门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成功应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形势,有效克服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中的重重困难,保持了较好地发展势头。一是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厦门市海洋经济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培育海洋经济千亿产业链,全市海洋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246.8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79.72亿元,年均递增13.9%,三次产业结构从2010年的1.1:49.9:49调整为20150.3:28.3:71.4,每平方公里海域创造的海洋增加值从2010年的0.63亿元上升到2015年的1.21亿元,是全省平均水平20倍以上,全国平均水平的80倍以上。培育省级龙头企业22家,市级龙头企业15家。获国家批准为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和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二是创新驱动效益更加凸显。五年共实施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26项,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65亿元,已带动投资12.79亿元,连续3年获得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考评等级“优秀”。实施我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83个,总投资22.82亿元,带动投资13.32亿元。成立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推动南方中心海洋产业13个公共服务平台上线115个服务项目、168台设备资源开放共享。三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全面开展海域清淤整治工程,集杏海堤开口改造工程、高集海堤及马銮海堤开口工程基本完成,累计清淤约1.5亿立方米,造地约11.2平方公里,投资额近70亿元。出台《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开展岛内48个雨(污)混排口截流和岛外9条入海溪流的同步治理。组织开展一批岸线沙滩修复、红树林重构工程,修复岸线30公里,建成人造沙滩100多万平方米。2011年厦门国家级海洋公园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海洋公园。2013年经国家海洋局批准,我市成为全国首批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连续2年在农业部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考核中位列总分第一,连续5年在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中成绩名列第一。四是海洋综合管理全面加强。五年共办理省级审批用海面积343.00公顷,市级审批用海面积1138.17公顷,征缴海域使用金累计近5亿元,保障了翔安新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用海在全国率先解决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市场配置衔接问题,用海审核时间全部缩短到法定时限的35%以内,用海项目审核效率在全国最快。组织编制完成全国首个厦门湾区整体发展概念规划和滨海岸线保护规划、全国首部沙滩修复技术指南。五是现代渔业建设稳步提升。出台《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八条措施》,对远洋渔业企业落户厦门、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进行资金补助。远洋渔业实现零的突破,已有5家远洋渔业企业、67艘远洋渔船落户厦门,拥有印尼瑟兰岛和巴淡岛两个海外基地。引导整合全市200多家水产苗种场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小嶝休闲渔村荣获“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等荣誉称号。连续成功举办八届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渔业博览会。六是对外对台合作交流取得新进展。海洋领域政府间最高级别的APEC第四届海洋部长会议在厦门召开,审议通过了《厦门宣言》。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纳入“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和2015-2017优先发展名录。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落户厦门,由国家海洋局、福建省政府共建。PNLG成员扩展到9个国家40个地方政府。东亚海环境管理区域项目组织(PEMSEA)把厦门示范区海洋和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成果与东亚海洋城市共享。连续成功举办八届厦门国际海洋周,组织开展了国际海洋论坛、海洋专题展览、成果对接和海洋文化等系列活动,厦门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七是海洋综合管控全面加强。深入推进海洋执法和法治建设,完成《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开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条例》的立法调研,海洋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厦金、厦漳泉联合执法机制,成立市涉海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有效地保障了春运厦金航道、环岛路沙滩、渔具渔法的专项整治和大嶝机场、海域清淤、鼓浪屿渡口渡船的专项执法依法治海、治岛水平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八是海洋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中国俱乐部杯帆船赛”、“海峡杯帆船赛”、“大学生帆船赛”和“新年帆船赛”等赛事成为海洋品牌赛事。环岛路海洋公园、胡里山炮台海洋军事文化、曾厝垵创意文化等成为极具知名度的旅游品牌。培育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5个,厦门市海洋意识海洋科普教育基地6个。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获得“海洋文化节目创作基地”并创编公演大型音舞诗画—“大海,您听我说”。九是海洋与渔业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设立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和船艇大队。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科学设定“三定”工作,内设机构7个增加到9个。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海洋执法支队体制调整。制定出台《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人才保障暂行办法》,并纳入“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夯实,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海洋经济方面,总量规模较小,大多处于初期培育阶段。成熟的产业化项目较为缺乏,能转化或产业化的成果不多。高新技术人才紧缺,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影响力尚需加强,海西海洋经济排头兵的地位受到挑战;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压力依然较大,一些岸线、港湾、港汊受到损害,近岸水质营养化依然严重;海域海岛管理方面,用海需求变化增加与海洋功能区划滞后之间的矛盾破解办法不多。受制于论证时间无法实质性的缩短,造成用海保障继续提速的效果不明显;海洋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省政府对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对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的考核出现了“两个不同渠道、两种不同结论”的现象;海洋综合管理方面,海洋违法案件执法难、盗采海砂入刑难,养殖回潮、非法围填、采砂、电鱼屡禁不止渔民转产转业困难,长期积累的用海矛盾凸显,信访问题突出。

二、“十三五”时期的展望

“十三五”是加快建设厦门海洋强市的关键时期,是海洋与渔业发展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十三五”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海洋强国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工作“四大转变”要求统揽全局工作,按照省委“三个必须”、市委“加快转型发展全力建设美丽厦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工作部署,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培育海洋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以海洋科技发展为支撑,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治海为保障,全面推进海洋经济、海洋生态文明、海洋科技、海洋文化和海洋管控等海洋方面“五位一体”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把厦门建成中国美丽海洋的典范城市。

今后五年厦门海洋与渔业的战略任务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海洋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加快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面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特色海洋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力争五年内实现主要海洋生产总值800亿元,占厦门全市GDP比重14%,年均递增11.2%。全市每平方公里海域创造的海洋生产总值为2.18亿元,每公里岸线海洋生产总值达到4亿元以上,建成以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新兴产业为重点的海洋经济集聚区;二是海洋科技创新驱动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发挥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作用,建成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创新要素,力争五年内科技创新驱动成为引领海洋经济、海洋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贡献率达到70%以上;三是海洋管控能力取得新提升。全面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形成市、区、镇政府、渔区共抓共管共建共享的海洋资源综合治理机制,海域、海岛、岸线资源开发合理有序、科学规范,合理配置和优化布局海洋空间资源,推动海洋环境与社会治理联防联控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平安海洋、和谐海洋;四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海域岸线综合整治达到30公里,建设红树林湿地公园1个,整治海漂垃圾污染;加强海域排污总量控制,逐步建立厦门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计划,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达35%以上;完善海洋水质、底质、生物等环境监测监视指标体系。滨海休闲公园、海岛公园建成,“海上花园”、“青山碧海”基本实现,成为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城市;五是海洋公共服务取得新进展。加快提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环境监管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成海洋监测、预报、应急处置和海上救助服务体系。加强海洋调查与测绘能力。加快“智慧海洋”建设,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现代智慧海洋云平台,打造具有“高水平、应用型、服务化、开放式”的海洋领域新平台。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微博、微信、短信推送、语音查询等多元化互动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化程度;六是海洋交流合作开创新局面。建成国家海洋国际交流中心,全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2015922-25日访问美国的第49项成果,“双方支持通过进一步双边努力开展海洋合作,包括中国沿海城市厦门和威海与美国沿海城市旧金山和纽约建立伙伴关系,分享在减少流入海洋方面的最佳实践”的贯彻落实,建立与美国沿海城市伙伴关系和在海洋方面的务实合作,加强海洋保护;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建设,加快规划和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基地,进一步发挥PNLG秘书处的作用,加强与东亚海环境管理区域项目组织(PEMSEA)的沟通协调,深入推进厦门与国外沿海城市在海洋经济、海上通道、海洋科技文化等方面合作交流。加快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设厦门与台湾海洋合作示范,办好厦门国际海洋周,力争五年内把海洋周从整体上打造成中国海洋领域大型活动的第一品牌,成为厦门仅次于“9.8”的另一个重要品牌七是海洋文化建设实现新突破。加快发展海岛生态游业,开展“串岛游”,形成海岛生态休闲集聚区;加快推动海洋文化建设,力争五年内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主题演艺、展览活动5个;建设“海洋世界”、“国家级海洋公园”等项目4个;国际游艇帆船展、海峡杯帆船赛、沙滩文化节等品牌赛事活动10个。社会海洋意识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海洋文化名城。

三、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在新起点上建设美丽厦门典范城市、海洋强市的开启之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加强集聚发展新动能,制定“十三五”海洋经济、海洋事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培育发展海洋经济千亿产业链,加强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海上执法和海洋与渔业安全,奋力开创厦门海洋强市、美丽海洋建设发展新局面。主要预期目标任务是:争取2016年海洋经济增加值实现520亿元,同比增长8.3%以上;海洋与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1亿元;近岸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成效,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到30%;海洋与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一是加快海洋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做强做大特色海洋产业,大力推进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邮轮游艇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新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二是抓好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培育,策划生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前景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推进现有优秀科技成果及时转化落地,打造海洋经济千亿产业链;三是大力推进厦门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厦门海洋生物产业—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和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基地建设,推动海洋企业在基地内入驻;四是加快发展海洋生态休闲产业,做好海域海岛收储和首期开发大屿-大兔屿-火烧屿-宝珠屿串岛游;五是加强海洋信息体系建设。加快进“智慧海洋”、“互联网+”、“物联网+”实施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规范海洋经济统计口径,建立健全海洋经济核算体系。

(二)增强科技支撑,激发海洋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做强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加强南方中心顶层设计,编制和实施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南方海洋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海洋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探索设立南方中心专项项目,推进研发大楼建设;二是加快推动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开放共享,努力提高厦门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覆盖面,拓展服务内容,提高平台使用效率;三是加快海洋创投基金实施,做大做强海洋“助保贷”业务,为海洋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

(三)强化创新服务,提高海城综合管理能力

做好市重点项目的用海服务保障做好大嶝新机场、轨道交通等一批重大重点项目的用海保障工作,加强对海砂开展项目、用海的监管;继续推进翔安机场约15平方公里用海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项目立项后争取获批;二是加快完善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完成《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报批工作,编制并出台海域使用权收回办法,加强用海全过程监管工作。积极探索旅游等用海项目的海域资源市场配置方式出台厦门滨海旅游度假区专项规划,为旅游用海市场配置提供规划依据;三是持续推进海域信息管理,做好海域使用权证国家统一配号系统工作,强化动态系统在用海项目过程监管、执法检查及验收中的运用。四是加快“多规合一”工作,努力实现海洋与渔业空间布局“一张图”。五是鉴自贸区内海域使用权市场配置政策,在思明、海沧、集美开展经营性海域使用项目招拍挂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一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海域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探索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厦门湾海洋工程环保监理试点工作,组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的专项检查。按照国家部署加快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访美主要成果,建立与美国沿海城市战略伙伴关系,编制行动计划,开展减少垃圾流入海洋方面的最佳实践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开展陆海、岛内岛外同步治理,推进岛内48个雨(污)混排口截流和岛外9条入海溪流及海沧湾、马銮湾、东坑湾等重点湾区综合整治。开展入海口段面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海洋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做好责任检查落实;三是继续抓好海域清淤工作,组织编制《厦门海域清淤整治工程项目代建业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加快海域清淤整治工程进度,开展淤泥调配再生利用论证,协调推进集美杏林、翔安南区、高崎等片区的退养征拆工作;四是推进海洋生态修复,抓好翔安下潭尾滨海湿地生态公园二期的前期工作,加快集美大桥-厦门大桥段集美侧岸线整治,组织实施海洋公园内沙生植物园区建设。开展增殖放流,争取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支持,与金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厦金海域增殖放流活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五是加强珍稀物种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实施《厦门珍稀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着力开展中华白海豚人工种群的建立工作,抓好涉海工程生态补偿金的使用,建立配套的工作体系与规章制度,让生态补偿金使用落到实处,并发挥最大效益,继续做好保护区联盟的合作交流。

(五)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效益

一是大力发展远洋渔业,积极引进国内优质远洋渔业落户厦门,做大船队规模,争取达到100艘远洋渔船的规模加快促成材源帝150艘远洋渔船入渔许可指标进入实际运作,实现项目落地。搭建非洲、美洲等国家渔业部长与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负责人交流平台,协助开辟新渔场。推动境外基地监管常态化,组织编制远洋渔船安全管理办法,将远洋渔船船员保险全部纳入渔业互保范围,督促远洋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发展对台贸易,创新台湾远洋捕捞渔船直航厦门停靠;二是进一步发展渔港经济。抓住厦门自贸区设立机遇,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高崎渔港提升改造工程,建成集闽台水产品交易中心、冷链物流、水产品流通加工等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推进欧厝对台渔业基地建设;三是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引入高新技术的精深加工生产线,引导水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升海洋与渔业标准化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四是加强水产苗种创品牌、上档次,积极推动水产种苗经营实现集约化、公司化、专业合作社化。举办第九届休闲渔业博览会,继续引导规范休闲渔村发展,发展休闲渔港和休闲渔村。

(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对外合作交流水平

一是加快推动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建设,完成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加快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评审后续工作,推进项目尽早落地实施。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交流,在远洋渔业、海上旅游、海洋科技、海洋环保、海洋灾害预警、海洋文化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对台合作交流,推进两岸海洋与渔业学术研讨活动和展览举办二是筹备举办2016厦门国际海洋周,办好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经济合作部级论坛、第九届中国(厦门)国际游艇展览会、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第三届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2016年国际潜水救捞与海洋工程装备展览会及海洋文化等相关海洋活动;三是做好PNLG秘书处工作,进一步扩大成员队伍,推进PNLG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筹备召开PNLG年会,积极争取PNLG秘书处注册厦门,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PNLG网站电子图书馆,组织编制《厦门海岸带综合管理成果汇编》,实现经验共享。

(七)加强海洋管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市的要求,完成《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两部法规的修订调研工,推动《游艇和休闲渔船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二是推进法制建设和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快建立信用评价办法,建立非法盗采海砂单位和个人诚信警示名录;三是强化海洋与渔业执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一线执法,加强全天候执法巡查。积极探索市、区、镇、村四级联防联控体系,加大夜间巡查和突击行动的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餐饮排档、养殖回潮、污水未达标排放等非法行为,发现苗头就打,坚决遏制在萌芽状态。督促海域使用业主单位履行用海管理职责,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管;四是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组织修订风暴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防台风等各类应急预案,重点加强赤潮监测预警和台风防范工作。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扩大追溯试点企业和品种。

(八)切实转变作风,树立海洋与渔业队伍新形象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抓好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效果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文明创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深入开展“三比一看”活动,做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推进改革和创新,争取成立海洋工程监管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省部属单位海洋人才奖励政策落实,培养形成一支懂专业有素质的人才队伍。四是加强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宣传海洋与渔业好人好事,进一步营造社会关心海洋、支持海洋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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