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17-03-2022-005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2-04-12 09:13
标题: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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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9〕341号)和《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海〔202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支队2022年“双随机”执法抽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根据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开展对海域使用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伏季休渔渔船的“双随机”执法检查。

  二、基本原则

  支队“双随机”执法抽查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新思路。

  三、工作流程

  (一)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名单的产生

  1.通过支队线下软件抽取,行政主管部门后续如对抽查方式有新的要求,再行调整。

  2.除伏休渔船“双随机”抽查外,单次分别抽取3个执法小组、3个抽查事项,一个小组对应一个抽查事项,一个执法小组包含1名执法小组长和2名执法队员;伏季休渔期间,联合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开展伏季休渔渔船抽查,每月开展一次,抽取2个执法小组和1个抽查事项。抽取结果当场公布,并将抽取结果5天之内通知相关大队及个人。

  (二)执法检查的实施。收到通知的执法队员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执法小组长负责组织队员及时完成项目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抽查小组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提取,并将证据材料移交给辖区大队查办。案件办结情况及时通报指挥中心。

  (三)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并提交指挥中心。中心形成汇总材料,报领导审核后,上报行政审批部门,由行政审批部门对外公开检查情况。

  四、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安排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精神,在加强海洋与渔业日常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伏季休渔渔船抽查在伏季休渔期间每月开展一次,其他事项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数量,根据抽查事项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抽查覆盖面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

  (二)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2号)文件精神,如被抽查对象无问题,原则上年内不再重复抽查。对在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随机执法检查内容

  (一)海域使用项目监管

  ⒈海域使用面积监管。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海面积使用海域,严禁超范围用海和随意改变用海活动范围。

  ⒉海域使用用途监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

  ⒊海域使用期限监管。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海域使用期限,严禁超期。

  ⒋海域有偿使用监管。用海单位是否按年度需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如期缴纳。如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通报。

  (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监管

  1.事中监管内容

  ⑴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环评报告文件所列的用海地点、性质、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是否落实环评报告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⑵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有无通过优化施工方案,最大程度减少泥沙入海量,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⑶有无组织开展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监测方案和结果有无向主管部门报备。

  ⑷有无落实海洋珍稀物种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

  ⑸有无采取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施工中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

  ⑹有无开展施工期间海洋环境保护监理跟踪,建立海洋环保监理制度。

  ⑺施工期间的污水和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废水、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等有无统一收集上岸处理。有无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和生态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事后监管内容

  ⑴工程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和生产污水有无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有无直接排入周边海域的行为。

  ⑵工程竣工后,有无遵照《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提交验收材料,申请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⑶无验收合格的项目有无投入使用。

  ⑷异地生态补偿措施有无落实。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

  1.是否按经营许可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式进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

  2.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

  3.按照《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办法》,同一监管对象每年被抽查2次,且2次抽查结果均无问题,由监管对象主动信用承诺后,本年度不再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

  (四)伏季休渔监管

  1.伏季休渔渔船落实伏休制度情况,渔船具体停泊位置,是否按规定执行“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等伏休政策。

  2.渔船通导设施安装情况及伏休期间船舶运行轨迹是否异常。

  3.是否存在违规出海捕捞行为及其它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抽查领导小组,由翁桂孙支队长任组长,陈明斌副支队长为副组长,指挥中心负责人和直属各大队领导为成员,并邀请市海洋发展局政策法规处提供法律指导,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处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提供业务指导。各大队之间需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不断探索双随机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执法机制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抽查纪律。执法队伍对被抽取的项目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施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项目主体的财物,更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执法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涉海项目事中事后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的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四)注重培训宣传。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画报、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企业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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