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2-03-2023-001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3-04-25 11:01
标题: 伏休政策相关问题和解读
内容概述: 伏休政策相关问题和解读
伏休政策相关问题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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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2023年厦门市海洋伏休作业类型有那些?

  答: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问:2023年厦门市海洋伏休作业时间?

  答: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问:2023年厦门市海洋伏休监管要求有那些?

  答:一是禁止异地休渔。二是严格钓具渔船管理。三是严格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四是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五是严禁冰鲜杂鱼交易。六是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七是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八是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

  四、问: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是否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 

  答:是的,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由渔船船主提出申请,船籍港所在地商渔船停泊地同意后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

  五、问:休渔渔船的渔具应如何存放?

  答: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做到“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

  六、问:休渔期内市民可以娱乐性垂钓吗?

  答:禁渔是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禁渔期内不禁止娱乐性垂钓,但市民需形成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观念,不从事带有捕捞性的垂钓活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七、问:休渔期间,因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等特殊原因从事拖网、围网作业的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伏季休渔期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特殊活动,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八、问:请问,你局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渔船做何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问: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是否违法?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十、问:厦门市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情况?

  答:厦门市自1999年实施此项制度以来,到今年已是第25个年头,25年期间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数次调整。2021年伏季休渔制度再次对伏渔时间进行调整:我市休渔时间统一为2021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更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利于渔业生态的改善,利于渔民的长远利益,利于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问:厦门海域2023年伏季休渔对象有多少?

  答:2023年厦门市伏季休渔渔船共726艘,其中捕捞辅助船8艘。

  十二、问:“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可以出海,只要不从事捕捞作业可以”,这种说法对吗?

  答:错误,伏季休渔要求“船进港、人上岸”,不允许伏休渔船离港。

  十三、问:如果因为渔船维修确需离港怎么办?

  答:如果因为渔船维修等特殊原因需离港的,应按照要求申请异地伏休手续。经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和渔船停泊地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港。

  十四、问:伏休期间渔船可以改变作业类型吗?

  答:伏休期间渔船原则上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十五、问:违反伏季休渔规定会影响政策补贴(补助)申请吗?

  答:会,违反伏季休渔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将会被扣减以下两项政策补贴(补助):1.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中的伏季休渔补贴,2、厦门市伏季休渔渔民生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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