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2-04-2025-012 文 号 厦海〔2025〕113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5-09-11 10:04
标题: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开展渔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开展渔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开展渔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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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渔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渔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于招标公告发布前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

  展的招标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类型、投资总额、招标方式及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发布时间

  项目招标人应定期或适时发布招标计划,原则上在项目挂网招标之日前不少于30日发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少于30日发布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实时发布。如招标项目有调整,应当更新招标计划。

  四、发布渠道

  招标计划的发布媒介为“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由招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录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交易效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要求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大指导和督促。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渔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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