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7-02-04-2024-002 | 文 号 | 厦海〔2024〕111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20 15:33 |
标题: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方案 |
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方便渔民和渔业企业,进一步推进渔业政务服务便利化,根据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依照《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关于“采取便民措施,简化办证手续”的相关规定,聚焦渔民群众急难愁盼,在近年来小型渔业船舶多证联办一件事套餐试点改革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服务便利化,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福建”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市场主体需求和感受为导向,聚焦营商环境难点堵点,建立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便利化相关制度,推进小型渔船多证联办一件事套餐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推动我局营商环境便利化水平更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一)调整优化小型渔船多证联办一件事套餐服务
1.适用范围:我市登记或拟登记在册的小型捕捞渔船(以
下简称“小型渔业船舶”)。
2.调整与优化的事项
(1)推行证书核发“一件事”套餐(四合一)
小型渔业船舶因所有权转移、制造、购置并制造等原因的,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发与签署、渔业船舶所有权取得、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渔业捕捞许可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套餐办理。
(2)推行证书换发“一件事”套餐(三合一)
小型渔业船舶因证书有效期届满等原因的,将渔业船舶检验换证、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延期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套餐办理。
(3)优化办理流程
上述证书核发、换发“一件事”套餐办理采取“一表申请、一套申报材料、一次受理、一次送达”,实施程序如下:
①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填写对应的《厦门市小型渔船申请和业务审批表》(附件1),将套餐各事项办理所需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详见网上办事指南),我局一次受理。
②审核与审批。多个事项“套餐式”办理按“审核、签发、制证”等内部流程办理,在我局内部自行流转、串联或并联办理。
③制证与送达。简化事项按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统一制作《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照一次性送达。对套餐内靠前事项办理需发放但套餐内后续事项办理时需收回的《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等证照,无需送达。
(4)减少申请材料
①在我局办理的不同渔业行政服务事项的同一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如身份证、户口簿、《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收回原件除外)。
②我局办理的小型渔业船舶各类证书、批文、《渔业船舶检验完工报告》等申请材料免予提交(收回原件除外),小型渔业船舶年度检验事项不再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所需信息由我局通过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电子证照库等途径调取。
(5)压减办理时限
①证书核发“一件事”套餐(四合一)实施后,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发与签署、渔业船舶所有权取得、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渔业捕捞许可等事项的总承诺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验环节)。
②证书换发“一件事”套餐(三合一)实施后,将渔业船舶检验换证、渔业船舶国籍登记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延期等事项的总承诺时限由14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验环节)。
(6)简化审批文书
统一简化审批文书(具体详见附件),将申请表与《审查意见书》合并为《厦门市小型渔船申请和业务审批表》(附件1),将多个事项的《受理通知书》、《决定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分别合并,并将《受理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送达回执》合并(附件2)。
3.其他事项
(1)小型渔业船舶:系指厦门市登记在册或拟登记在册,船长小于12m的海洋捕捞渔船。
(2)“一件事”套餐具体实施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办理“套餐内全部事项”或“套餐内部分事项”。涉及的单个事项名称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二)提供政务服务靠前延伸服务
第一阶段:持续开展预约上门、到渔村办证活动
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等特殊渔民群体,在渔村靠前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帮办代办代缴上门服务,建立“全程跟踪对接”机制。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提供服务咨询,依托渔村干部、重点渔村信息员,让老弱病残群众办事有便利渠道,办事更方便、周全、贴心。
第二阶段:分片区选取便民服务点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我局原市渔港渔船管理处与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整合为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人员、执法力量、职责向一线执法单位倾斜契机,进一步明确二大队主要承担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渔港、渔船、船员、渔检、捕捞许可等事项的换发、补发、变更、延续等业务;四大队主要承担同安区、翔安区渔港、渔船、船员、船检、捕捞许可等事项的换发、补发、变更、延续等业务。同时为推进靠前服务工作,除继续保留预约上门服务外,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拟在高崎渔港、欧厝渔港等渔船停泊比较集中、渔民进出港比较频繁的渔港码头,各设置一个现场服务点,集中开展现场办证、渔船检验、通导系统检测、进出港申报、渔业互保费缴交等综合性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局系统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要建立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上级部署的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中有关问题及时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完善工作机制: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措施,保障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要围绕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配套制度,有序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开展。
(三)强化教育培训: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人员业务交流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审批人员业务能力与审改要求相适应;要加强渔民群众政策宣传,引导渔民群众通过线上或线下靠前服务的方式办理各种证件,在
服务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渔民群众对服务质量好差评评议情况。
附件:
1.厦门市小型渔船证书申请和业务审批表
2.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小型渔业船舶套餐服务)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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