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2-04-2023-008 文 号 厦海〔2023〕52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3-05-23 17:37
标题: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7:37
字号: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审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和《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厦海〔2022〕14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是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开展解决海洋与渔业产业技术难题、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若项目研究内容符合厦门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支持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

  第三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

  第四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鼓励独立自主创新,主要研究开发和组织实施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五条  承担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申报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每个申请人限申报1项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所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通知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人,截至当期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青年科技创新项目。

  (三)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驻厦科研院校科技人员或企业研发技术人员。若为企业研发技术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应无在研发营运中的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2.项目承担企业或企业承担项目申请人5年内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授予的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学技术类相关奖项。

  (四)项目申请人须出具承诺书,提供申报项目技术路线和相关内容未曾用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其他市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承诺,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后提交。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市海洋发展局在此后5年内不再受理项目承担单位(对于综合性科研院校所,则为其二级单位、下设部门或内设处室)、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第六条  市海洋发展局根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每期发布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请采用限项申报方式,且仅受理承担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并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开展评审和立项推荐。

  第七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实行项目数量控制和差别化补助,分为A类项目和B类项目。在立项数量范围内,综合评分靠前的项目列为A类项目,其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项;综合评分靠后的项目列为B类项目,其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市海洋发展局每期根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和申报项目数量,制定评审方案,确定A类项目和B类项目分配比例和数量。自筹资金的筹措不设硬性指标。

  第八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与立项流程采用简易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承担单位负责对项目申报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等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初步审核。市海洋发展局委托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对项目申报条件、预算编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合规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专家评审。市海洋发展局委托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根据申报项目所属领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组评审。抽取5名行业专家、2名财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由行业专家任组长,集中进行材料评审,评审小组现场打分,形成项目评审意见和建议立项项目。

  评分规则: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项目综合评分;②4人及以上推荐,且平均分70分以上,建议可以立项;③少于4人推荐或平均分70分以下,建议不宜立项。

  (四)项目会审。会审组由市海洋发展局分管领导、市海洋发展局科技与海洋经济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与审批处、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对外合作与文化宣传交流处、机关党委(人事处)以及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相关领导组成,各项目评审专家组组长列席,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分对评审项目进行综合审议、择优推荐,形成推荐项目名单和建议补助金额。

  (五)集体研究。推荐项目名单提交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会议审议确认,形成拟立项名单。

  (六)项目公示。拟立项名单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海洋发展局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同时由市海洋发展局发文下达资金。

  第九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于项目资金正式文件下达后,先拨付80%的启动经费,剩余20%的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在原单位发生工作调动,在新岗位能实现项目合同原定内容和计划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报市海洋发展局批准后继续实施。若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至外单位,项目按照终止程序执行,后续经费不予拨付,未投入使用的财政扶持资金在规定时间退回市海洋发展局。

  第十一条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程序分为项目自评价、结题验收2个环节,其中结题验收分为财务审计、业务验收和绩效评价3个方面,财务审计是验收的前提,具体程序包括:

  (一)项目自评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要求,于合同执行期限届满前组织开展项目自评价工作,以批准的项目合同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根据自评情况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项目自评报告。

  (二)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自评价并落实整改工作,经所在单位确认同意后,需在合同执行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项目验收应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项目验收需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经费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经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自评报告等验收材料,由市海洋发展局委托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组织专家集中进行材料审核,以批准的项目合同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建设内容、绩效评价指标、资金支出进度等进行考核和评价,形成项目验收意见,提交市海洋发展局审核,由市海洋发展局出具最终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按时保质完成综合指标好的合格项目可以作为优秀项目给予通报表扬等。

  1.项目补助资金支出完成总补助金额的80%及以上,并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和关键技术指标、主要科技成果的,验收结论为“合格”;

  2.项目补助资金支出未达到总补助金额的80%,或未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和关键技术指标、主要科技成果的,须进行项目整改(一般为6个月内),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后续经费不予拨付,未投入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间退回市海洋发展局。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所负责项目实施完成较好,且当期验收项目合格率较高时,市海洋发展局根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可以酌情核增该单位下一期项目推荐名额。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初步审核、实施过程、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等未履职尽责,或者当期验收项目合格率较低时,市海洋发展局酌情核减该单位下一期项目推荐名额。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和《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厦海〔2022〕142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Copyright(C)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22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号闽ICP备09005102号-4

版权所有: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