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7-02-04-2022-010 | 文 号 | 厦海〔2022〕80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18:02 |
标题: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实施《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第一点第二项规定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暂停实施《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第一点第二项规定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
自2022年12月31日起暂停实施《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第一点第二项关于“支持做深做强水产精深加工业。对在厦投资建设水产品加工厂及配套专用冷库,项目竣工决算后,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包括建设加工厂、专用冷库及相应冷链配套设施投入),按总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规定。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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