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37-02-04-2021-005 文 号 厦海〔2021〕29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21-04-13 11:26
标题: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小型渔业船舶行政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小型渔业船舶行政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小型渔业船舶行政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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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型渔业船舶行政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型渔业船舶行政

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试行)

  为方便渔民,进一步推进渔业行政服务便利化,根据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依照《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关于“采取便民措施,简化办证手续”的相关规定,我局先行先试、积极创新,聚焦渔民群众急难愁盼,在2017年实施简化小型渔业船舶行政审批改革的基础上,决定推行更多的“套餐式服务”,并对小型渔船涉及渔业行政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减少申请材料、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市登记或拟登记在册的小型捕捞渔船(以下简称“小型渔业船舶”)。

  二、简化与优化事项

  (一)推行证书换发“一件事”套餐(三合一)

  小型渔业船舶因证书有效期届满等原因的,将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换发、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到期换发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套餐办理。

  (二)推行证书变更“一件事”套餐(四合一)

  小型渔业船舶因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地址、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等原因的(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将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变更、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变更、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变更换发、渔业船舶检验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套餐办理。

  (三)推行证书补发“一件事”套餐(四合一)

  小型渔业船舶因证书遗失或灭失等原因的,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补发、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补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补发、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套餐办理。

  (四)推行更新改造“一件事”套餐(六合一)

  小型渔业船舶因更新改造(含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主尺度或总吨位)等原因的,将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更新改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审批、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变更、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变更、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重发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套餐办理。

  (五)优化办理流程

  上述证书换发、证书变更、证书补发、更新改造“一件事”套餐办理采取“一表申请、一套申报材料、一次受理、一次送达”,实施程序如下: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填写对应的《厦门市小型渔船申请和业务审批表》(附件1),将套餐各事项办理所需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详见网上办事指南),我局一次受理。

  2.审核与审批。多个事项“套餐式”办理按“审核、签发、制证”等内部流程办理,在我局内部自行流转、串联或并联办理。

  3.制证与送达。简化事项按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统一制作《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照一次性送达。对套餐内靠前事项办理需发放但套餐内后续事项办理时需收回的《捕捞许可注销证书》、《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等证照,无需送达。

  (六)减少申请材料

  1.在我局办理的不同渔业行政服务事项的同一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如身份证、户口簿、《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收回原件除外)。

  2.我局办理的小型渔业船舶各类证书、批文、《渔业船舶检验完工报告》等申请材料免予提交(收回原件除外),小型渔业船舶年度检验事项不再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所需信息由我局通过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电子证照库等途径调取。

  (七)压减办理时限

  1.证书换发“一件事”套餐(三合一)实施后,将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换发、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到期换发等事项的总承诺时限由14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验环节)。

  2.证书变更“一件事”套餐(四合一)实施后,将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变更、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变更、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变更换发、渔业船舶检验等事项的总承诺时限由19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验环节)。

  3.证书补办“一件事”套餐(四合一)实施后,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补发、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补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补发、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等事项的总承诺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4.更新改造“一件事”套餐(六合一)实施后,将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更新改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审批、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变更、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变更、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重发等事项的总承诺时限由21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验环节)。

  5.《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简化小型渔业船舶行政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厦海渔〔2017〕255号)中有关并联审批等简化事项作为“注销多证办理并联审批(适用因所有权转移、拆解、灭失等情形需注销多本证书)”、“核发多证办理并联办理(适用因制造、购置、购置并制造等情形需办理多本证书)”套餐继续办理,将总承诺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八)简化审批文书

  统一简化审批文书(具体详见附件),将申请表与《审查意见书》合并为《厦门市小型渔船申请和业务审批表》(附件1),将多个事项的《受理通知书》、《决定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分别合并,并将《受理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送达回执》合并(附件2)。

  (九)探索推进小型渔船“一业一证”试点改革

  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审改办〔2021〕1号)的有关要求,探索全市小型捕捞渔船“一业一证”试点改革,根据渔民意愿办理《小型渔船综合证书》,改革创新渔船证书办理模式,厦门市小型渔业船舶本市海域实现“一证出海”。

  (十)优化对老弱病残渔民群体的服务

  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等特殊渔民群体,在渔村靠前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帮办代办代缴上门服务,建立“全程跟踪对接”机制。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提供服务咨询,依托渔村干部、重点渔村信息员,让老弱病残群众办事有便利渠道,办事更方便、周全、贴心。

  三、其他事项

  (一)小型渔业船舶:系指厦门市登记在册或拟登记在册,船长小于12m的海洋捕捞渔船。

  (二)更新改造渔船: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渔船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主尺度或总吨位。

  (三)渔业船舶检验、登记、捕捞许可事项等均为《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权力清单的函》(厦审改办〔2015〕44号)批准的“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需要靠前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的事项。

  (四)“一件事”套餐具体实施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办理“套餐内全部事项”或“套餐内部分事项”。涉及的单个事项名称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附件:1.厦门市小型渔船证书申请和业务审批表

  2.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小型渔业船舶套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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