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37-02-04-2020-020 | 文 号 | 厦海〔2020〕125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17 09:50 |
标题: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根据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修订的《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海洋灾害应对工作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厦门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原《厦门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厦海渔〔2012〕26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风暴潮灾害,保证风暴潮灾害防御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御风暴潮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风暴潮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各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渔业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风暴潮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市海洋发展局成立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应急处置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作为技术支撑单位。
2.2 市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
成 员: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对外合作与文化宣传交流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人,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厦门办事处主要领导。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和市海洋与研究所分管领导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防御风暴潮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御风暴潮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防御风暴潮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确定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防指报告防御风暴潮工作,向灾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以及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御风暴潮措施的落实。
(2)负责组织、指导风暴潮监视监测、预警报工作,及时发布防御风暴潮预警信息。
(3)在风暴潮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渔业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和防御措施落实等情况;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
(4)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组织风暴潮灾害(情)调查、评估,参与自然资源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负责风暴潮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并及时上报自然资源部,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御风暴潮应急处置工作。
(1)局值班室:值班室人员在收到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预警报电话或传真时,要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要求做好通知及收集、报告局属单位部署、落实防御风暴潮工作情况以及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2)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与市防汛办的联系;负责加强与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的联系,指导做好风暴潮、海浪、海啸的预警报,并及时将风暴潮、海浪、海啸的预警报信息报局办公室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协助做好渔港、渔船防御风暴潮工作;指导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全市渔业生产受灾情况;协助指导灾后渔业恢复生产工作。
(3)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负责防御风暴潮灾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局属单位做好防御风暴潮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局门户网站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预警信息;负责会同防灾减灾业务部门争取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负责落实市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4)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渔业恢复生产工作。
(5)对外合作与文化宣传交流处:负责舆情收集、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防御风暴潮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促指导各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8)市渔港渔船管理处:负责通过渔业电台等各种通信设施联络,通知厦门港籍海上作业渔船做好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防范工作;指导各区做好渔港、渔船防御风暴潮工作。
(9)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计、报送风暴潮灾情情况及相关业务培训;负责风暴潮灾后调查、评估,编写灾害(情)调查、评估报告;配合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做好灾后渔业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市养殖户发送风暴潮灾害预警报信息;负责灾后恢复生产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等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
(10)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监视监测,密切监视沿海验潮站的潮位变化,及时发布预警报;负责将预警报信息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传真向有关单位发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对外发布;负责风暴潮基础数据库建设、灾害预警技术和预警辅助决策系统等研发;负责提供防御风暴潮灾害预警报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风暴潮灾后调查、评估,总结分析预警报工作,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预警报相关业务咨询;负责海洋观测网和信息网络运行保障。
(11)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厦门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 预警级别标准
风暴潮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重大风暴潮灾害、较大风暴潮灾害、一般风暴潮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将达到红色警戒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将达到橙色警戒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将达到黄色警戒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我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将达到蓝色警戒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当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Ⅳ级警报(蓝色),启动风暴潮Ⅳ级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市局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做好风暴潮的监测和预警报,向市防指提供风暴潮影响期间沿海验潮站天文潮位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根据职责发送防御风暴潮预警信息。
(3)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参加由市防指组织召开的会商会;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风暴潮预警报情况及防范措施,并抄送给市防指等有关单位。
(4)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御风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2 Ⅲ级响应
当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Ⅲ级警报(黄色),启动风暴潮Ⅲ级响应行动:
(1)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密切监视风暴增水情况,分析风暴潮影响岸段,制作风暴增水及影响岸段预报图,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对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进行部署,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防御风暴潮部署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
(4)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5)市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御风暴潮抗灾工作组,赴风暴潮影响重点地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4.3 Ⅱ级响应
当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Ⅱ级警报(橙色),启动风暴潮Ⅱ级响应行动:
(1)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加密对风暴潮的监测,当沿海有一个代表性验潮站潮位超过橙色警戒潮位后,每隔3小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潮位实况;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等预报机构的视频会商,加密制作发布风暴潮预警报,分析风暴潮影响岸段,制作风暴增水及影响岸段预报图和漫堤风险预测表,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渔港渔船管理与防灾减灾处、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风暴潮特点、变化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御风暴潮紧急会议,对防御风暴潮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潮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4)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风暴潮要求,督促指导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5)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6)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风暴潮防御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风暴潮信息。
(7)各级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4.4 Ⅰ级响应
当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发布风暴潮Ⅰ级警报(红色),启动风暴潮Ⅰ级响应行动:
(1)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加密对风暴潮的监测,当沿海有一个代表性验潮站潮位超过红色警戒潮位后,每隔1小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潮位实况;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等预报机构的视频会商,加密制作发布风暴潮预警报,分析风暴潮影响岸段和海堤风暴潮漫堤风险,制作风暴增水预报图、影响岸段预报图和漫堤风险预测表,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厦门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风暴潮特点、变化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御风暴潮紧急会议,对防御风暴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4)市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风暴潮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风暴潮防御工作。
(5)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6)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各地风暴潮防御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风暴潮信息。
(7)各区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协调全市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5 响应终止
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解除风暴潮警报,风暴潮应急响应终止。
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局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灾后处置及恢复生产、修复受损设施等工作。
5. 灾害调查评估与总结
5.1 灾害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发生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自然资源部、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含)以下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经验教训等。调查工作完成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在灾害过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自然资源部备案。
5.2 灾害应对工作总结
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各区要将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48小时内将灾害损失和应对工作总结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自然资源部。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术语
风暴潮 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根据风暴的性质,通常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风暴潮灾害 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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