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禁止在五缘湾海域捕捞的通告
厦海渔〔2009〕266号

为有效保护五缘湾海域生态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在厦门市五缘湾大桥以南五缘湾内海域等特定海域设置禁渔区的通告》,现通告如下:

  一、五缘湾大桥以南五缘湾内的海域为禁渔区。五缘湾及沿岸海域内禁止各种捕捞行为。

  二、广大垂钓爱好者在五缘湾海域内休闲垂钓,鼓励在依法设立的渔业休闲垂钓基地内进行,并遵守渔业休闲垂钓基地管理规范,接受垂钓基地服务机构管理,文明守法。

  三、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渔区内进行各种捕捞行为的,渔业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取缔、处罚。

  对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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