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持续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开展2025年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需由企业牵头申报,合作单位可为涉海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二、申报重点领域
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文件要求,重点支持申报海洋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海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海水/海泥综合利用、海洋高端装备及材料、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海洋环保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
三、扶持条件和标准
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文件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产生营业收入6个月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按照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海洋文化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需为企业决策层高管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如无高级技术职称,增设1名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常务负责人。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市海洋发展局在此后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部门、项目负责人、独立法人公司的项目申报。
(二)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报说明》等文件要求(附件1-3),填写单位和项目信息,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4)。
五、申报时间
项目常年接受申报,此次预征集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
六、说明
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相关规定按修订后正式发布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指南》执行。
附件:1.《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
2.《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
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报说明
4.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联系人:朱天杰,5108315、19959279776;
赵 捷,18965123469
邮 箱:hyj_kyb@xm.gov.cn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8楼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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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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