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关于违法放流类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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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关于违法放流类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法定罚种、幅度 行政处罚裁量
裁量层级 量罚档次 裁量意见
1 规模性放流列入增殖放流物种名录的物种未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依据:《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法定罚种、幅度: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一年内首次被查处,且主动配合执法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一年内首次被查处,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一年内曾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查处又再次违法的,或拒不配合调查的,或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 处4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罚款
2 放流未列入增殖放流物种名录内的物种的

  依据:《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法定罚种、幅度: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一年内首次被查处,且主动配合执法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一年内首次被查处,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一年内曾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查处又再次违法的,或拒不配合调查的,或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 处15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罚款
3 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水生外来物种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法定罚种、幅度: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一年内首次被查处,且主动配合执法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一年内首次被查处,违法情节一般的 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一年内曾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查处又再次违法的,或拒不配合调查的,或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 处40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

  备注:1.本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意见”中所称“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如违法放流类行政处罚案件同时适用本自由裁量和上级主管部门自由裁量,优先适用上级主管部门自由裁量。

  3.本裁量标准从2023年3月24日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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