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青年科技创新发展,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决定开展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驻厦科研院校科技人员或企业研发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45岁及以下。
二、申报名额分配和资助金额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名额 |
1 |
厦门大学 |
不超过10个 |
2 |
集美大学 |
不超过8个 |
华侨大学 |
不超过8个 |
|
4 |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
不超过8个 |
5 |
其它单位 |
不超过5个 |
项目经集中评审后按竞争择优原则分档次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立项后首次拨付补助资金80%,剩余补助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需为依托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且限申报一项。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项目申报内容符合《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且具备产业化前景。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向申报的青年人才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报说明等文件要求,向依托单位报送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4),由依托单位审核后择优再向市海洋发展局推荐,市海洋发展局经集中评审后择优立项。
依托单位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负责对申报项目审核科技伦理、科技安全。
依托单位负责对项目申报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交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推荐表(附件5)。
五、申报时间
2022年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0月31日,请有意申报的项目单位将项目推荐表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拾份)报送至我局。
六、项目结题验收
(一)项目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包括财务审计、业务验收两个方面,其中财务审计是验收前提。
(二)项目总投资完成80%以上,并完成考核的项目关键技术指标、主要科技成果,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项目总投资未完成80%以上,或未完成考核的项目关键技术指标、主要科技成果。需进行整改(一般为六个月内),整改后,仍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附件:1.《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规【2020】4号)
2.《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
3.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报
说明
4.青年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
5.青年科技创新项目推荐表
联系人:吴进立,5108256,hyj_kyb@xm.gov.cn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8楼819室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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