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涉海企业常态化运行监测及2021年第二季度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7: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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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海企业:

根据自然资源部《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49号的监测统计要求,现就做好涉海企业常态化运行监测及2021年第二季度报表填报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月度监测涉海企业,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填报相关行业报表,所填报表为重点涉海企业情况-工业企业(海定基1表)、重点涉海企业情况-服务业企业(海定基4表),月后20日前填报上月度数据。

2.季度监测涉海企业,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填报相关行业报表,所填报表为重点涉海企业情况-工业企业(海定基1表)、重点涉海企业情况-建筑业企业(海定基2表)、重点涉海企业情况-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海定基3表)、重点涉海企业情况-服务业企业(海定基4表)、主要海洋产业生产情况(海定综1表),季后20日前填报上季度数据。

3.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相关企业,填报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情况(海2表),季后20日前填报上季度数据

3.填报请登录厦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http://222.76.242.215:8486/,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并开启极速模式),账户名为企业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请联系5116893或5116883获取,填报时应注意报表完整性,指标数据的审核,无数据的请填0,请勿放空。

4.请各相关单位2021720日前完成季度在线填报工作。

联系人:郑婷、陈巧玲      联系电话:5116893 5116883  

 

附件:监测用表

 

厦门市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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