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自捕远洋水产品回运厦门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14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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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渔[2018]16号)和《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渔[2018]20号)等文件规定,自捕远洋水产品回运厦门,每吨给予200元补助。2019年,厦门永迅远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回运厦门20214.319吨,拟给予补助404.28万元;厦门海信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回运厦门9322.5653吨,拟给予补助186.45万元。

     现将补助资金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5月14日-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海洋发展局反映情况。市海洋发展局纪检组电话:0592-5396375,港防处电话:0592-5396380。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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