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渔业船舶证书注销多证办理并联审批
涉及事项
1、近海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除大型拖网、围网外其他作业)
2、渔业船舶国籍注销
3、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临时检验)
承办部门
1、牵头部门: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联办部门: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厦门渔港监督局、厦门渔业船舶检验局)
办理条件
1、渔业舶船来源合法;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沿海县(市)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3、属于厦门市在册小型渔业船舶的;
4、船舶产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拆解或销毁,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情形的。
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厦门市小型渔业船舶业务并联审批表1》(原件1份,签字或加盖公章;纸质收取或上传电子文档);
2、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的提交,核验原件或上传电子文档,居民身份证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免于提交);
3、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法人申请的提交,复印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原件扫描件,电子证照库能调取的免于提交);
4、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电子文档);
5、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原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电子文档);
6、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电子文档);
7、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电子文档;因所有权转移申请本事项的无需提交);
8、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文件(原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电子文档;因所有权转移申请本事项的需提交);
9、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原件扫描件;因所有权转移申请本事项的需提交;电子证照库能调取的免于提交);
10、渔业船舶灭失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原件扫描件;因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申请本事项的需提交;电子证照库能调取的免于提交);
11、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原件扫描件;因拆解或销毁申请本事项的需提交;电子证照库能调取的免于提交);
12、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原件1份,纸质收取或上传电子文档);
13、委托书(原件1份,需委托双方签章,纸质收取或上传电子文档);
14、受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或上传电子文档,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免于提交);
15、信用承诺书(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纸质收取或上传电子文档;仅法人提供);
(二)注意事项
1、未特别注明来源渠道、出具部门的材料由申请人自备。
2、未特别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未特别注明纸质材料份数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4、未特别注明“电子”、“纸质或电子”的材料,申请人应以纸质形式提交。
5、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6、未注明“非必要”、“容缺后补”的为必要材料,应在提出申请当时提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04号综合窗口/渔港、渔村、渔船等一线。
2、线上办理地址:http://xm.zwfw.fujian.gov.cn
3、是否支持快递申请:支持
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不收费
2、收费依据:无
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0592-2085981;0592-2098163
2、监督投诉:0592-5396350
办理流程图
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果名称
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渔船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所有权转移的无此结果)
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附件
1、厦门市小型渔业船舶业务并联审批表1(空白表)
2、厦门市小型渔业船舶业务并联审批表1(示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