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域执法及伏季休渔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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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资源是可再生的资源,但过度捕捞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枯竭,造成渔业生产的崩溃。为了保护厦门渔业资源和渔民的长远利益,多年来,厦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许多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如控制捕捞强度、进行作业结构调整等。这些措施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厦门市自1999年实施伏季休渔制度以来,到今年已是第25个年头,海洋伏季休渔政策促进了我市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局今年4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并颁布《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有效期3年。

  2023年厦门市伏季休渔渔船共726艘,其中捕捞辅助船8艘。具体来说,包括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市海洋发展局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工作部署,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强化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维护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渔民的长远利益。

伏休政策相关问题和解读

  一、问:厦门海域2023年伏季休渔对象有多少?

  答:2023年厦门市伏季休渔渔船共726艘,其中捕捞辅助船8艘。

  二、问:休渔渔船的渔具应如何存放?

  答: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做到“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

  三、问:休渔期内市民可以娱乐性垂钓吗?

  答:禁渔是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禁渔期内不禁止娱乐性垂钓,但市民需形成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观念,不从事带有捕捞性的垂钓活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四、问:休渔期间,因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等特殊原因从事拖网、围网作业的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伏季休渔期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特殊活动,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五、问: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是否违法?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问:“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可以出海,只要不从事捕捞作业可以”,这种说法对吗?

  答:错误,伏季休渔要求“船进港、人上岸”,不允许伏休渔船离港。

  七、问:厦门市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情况?

  答:厦门市自1999年实施此项制度以来,到今年已是第23个年头,23年期间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数次调整。2021年伏季休渔制度再次对伏渔时间进行调整:我市休渔时间统一为2021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更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利于渔业生态的改善,利于渔民的长远利益,利于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问:如果因为渔船维修确需离港怎么办?

  答:如果因为渔船维修等特殊原因需离港的,应按照要求申请异地伏休手续。经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和渔船停泊地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港。

  九、问:伏休期间渔船可以改变作业类型吗?

  答:伏休期间渔船原则上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十、问:违反伏季休渔规定会影响政策补贴(补助)申请吗?

  答:会,违反伏季休渔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将会被扣减以下两项政策补贴(补助):1.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中的伏季休渔补贴,2、厦门市伏季休渔渔民生活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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