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联合厦门市财政局于2020年7月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实施期间,共发放补助资金7500多万元,受益企业近50家次,较好地发挥了《若干措施》的作用,有效地促进我市现代都市渔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特别是水产品的稳产保供稳价,成效更加突显。
一、《若干措施》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需要,持续加快我市现代都市渔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我市都市渔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若干措施》的作用,取得更好的效益,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原《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8月正式发布、实施。
二、《若干措施》修订、出台的背景
一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要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等有关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并以此作为修订本措施的根本遵循和重要的立足点、出发点。二是为了落实农业农村部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三农”工作补齐发展短板若干措施的通知》等各级的现代渔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现代渔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三是旨在推进我市水产品稳产保供稳价。我市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传统渔业发展空间十分有限,已形成“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格局,为水产品消费净输入城市。水产品消费已成为我市的重要名片,我市人均水产品消费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水产品已成为市民动物蛋白的主要来源,而且为我市的旅游业和餐饮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水产品的稳产保供稳价显得更为重要和严峻。
三、《若干措施》修订的依据
一是对原《若干措施》的实施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成果,对原《若干措施》进行修订。二是进行大量深入的走访、调研,根据市场、企业、行业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实际需求,对原《若干措施》进行修订。三是参照其他类似省市的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我市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渔业现状、渔业发展空间、水产品消费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原《若干措施》进行修订。四是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各级的现代渔业扶持方向、政策,对原《若干措施》进行修订。
1.问:为什么原《若干措施》的一些扶持项目不再保留?
答:一是这些项目在原措施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方方面面的客观原因,得不到很好的兑现和落实,而且在修订过程中,大量的走访、调研结果,也表明这些项目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并无实际需求。二是各级的扶持方向、政策较之前也有所调整。
2.问:请问本《若干措施》的补助方式和实施时限?
答:本《若干措施》补助方式是项目完成后的第一个年度内进行申报、补助。实施时限为三年。
3.问:扶持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主体都有哪些?
答: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是注册地在厦门市域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
4.问:能不能介绍一下扶持项目?
答:扶持项目主要有七项,分别为:一是对在我市渔港经济区内把原有普通冷库改建为超低温水产品专用冷库的给予补助。二是对在厦门的远洋渔业企业、一定规模的金枪鱼加工销售企业,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集散交易、加工的金枪鱼给予补助。三是对厦门远洋渔业企业,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交易集散、加工的回运自捕水产品给予补助。四是对在厦门口岸报关入境并在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赋码销售的进口特色水产品给予补助。五是对厦门渔民专业合作社自捕(或收购)的渔获到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并在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赋码销售的水产品给予补助。六是对厦门企业开展大型深远海养殖装备的建造和运营给予补助。七是对新迁入我市的远洋渔业企业和我市的远洋渔业企业引进的远洋渔船给予补助。
5.问:企业申报项目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答:项目申报单位需按《厦门市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补助资金申请书、补助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获得的关于申报单位的企业信用报告等共性材料,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关申报项目对应的个性申报材料。
6.问:请问什么渠道能了解到《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详细内容?
答:一是已将《若干措施》及其政策解读在厦门市海洋发展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二是为了使《若干措施》更具操作性,我局从扶持项目、申报主体、扶持方式、扶持标准和时限、年度补助限额、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方面给予具体规定、说明,并印发了《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也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三是可以通过《申报指南》公开的联系方式,向我局相关负责人咨询、了解。
7.问:是否所有的远洋自捕水产品都可以申报回运补助?
答:必须满足以下主要条件,才能申报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补助:一是必须是注册地在厦门市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自捕的水产品。二是自捕远洋水产品必须在厦门市域内报关入境。三是入境厦门的远洋自捕水产品必须在厦门市域内集散、交易、加工。
8.问:申报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补助,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答: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有:1.补助资金申请书(简要介绍有关情况)。2.《补助资金申请表》。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盖章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签章的复印件)。4.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盖章的复印件)。5.水产品入境厦门的报关凭证(盖章的复印件)。6.在厦门集散、交易、加工的证明材料。7.入境厦门自捕远洋水产品相关捕捞渔船的捕捞日志。8.相关远洋渔业协会出具的产量证明材料。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获得的关于申报单位的企业信用报告。
9.问:为什么修订的《若干措施》提高了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厦门的补助标准?
答:一是我市远洋渔业的水产品产量占我市水产品产量高达七成以上,已成为我市市民水产品消费和水产品加工原料的主要来源。二是原补助标准低于我省的其他市、县。三是生产、运输成本有所提高。
10.问:厦门的远洋渔业企业从外地引进远洋渔船,可以申请补助吗?
答:可以申请,但是引进的远洋渔船必须具有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远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并经农业农村部批准。
11.问:我是外地的渔船船主,我们捕捞的水产品到厦门上岸销售,可以申请补助吗?
答:不能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补助,但是如果与符合规定要求的厦门渔民(水产)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成为合作社的社员,捕捞的水产品从高崎渔港定点上岸赋码销售的,可以由合作社向我局提出申请,才能享受补助。
12.问:我如果从国外进口水产品到厦门销售,可以申请补助吗?
答:可以申请补助,但是必须符合以下主要条件:1.在厦门市域内注册成立企业。2.产品必须从厦门口岸报关入境。3.申请补助的水产品品种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品种。4.产品必须进入厦门国际水产交易中心赋码销售。其他的具体要求请对照《申报指南》执行。
13.问:为什么加大了金枪鱼在厦门集散、交易、加工的补助力度呢?
答:金枪鱼属于高端水产品,由于其产品特性、食用习惯、产地来源等特点,导致空运、冷链等环节的成本居高不下,限制了金枪鱼在我市的交易量和消费量,而我市又有较大的实际需求。补助措施的实施,有望明显提高金枪鱼在我市的供应量,丰富我市高端水产品的品种,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同时促进餐饮业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