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执法及伏季休渔政策相关问题和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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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域执法及伏季休渔政策

  (2025年4月10日)

  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筑牢依法行政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健全制度机制,优化执法保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有力保障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累计开展海上巡航1632次、岸线巡查1836次,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97次、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检查260次、海上相关拆违行动138次,处理110警情219起,拆除违法捕捞网具2218张(顶)、其他违法捕捞设施3470件,拆解涉渔“三无”船舶36艘。累计立案查处渔业案件249起,罚款126.98万元。另办理跨年度案件48起,收缴罚没款14.94万元。移送海警、公安部门刑事立案3起,接收海警、公安、检察院、翔安区等移交案件43起。我局下属支队先后获得省首届海洋经济产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省首届福建省海洋经济执法保障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职业技能竞赛团体第一名、第二届海洋与渔业执法技能竞赛团体第二名,连续第9次被评为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优秀供稿单位,5个案卷获评2024年全国渔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

  海域执法及伏季休渔政策相关问题和解读

  一、问:2025年厦门市海洋伏休作业类型有那些?

  答: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问:2025年厦门市海洋伏休作业时间?

  答: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问:2025年厦门市海洋伏休监管要求有那些?

  答:一是禁止异地休渔。二是严格钓具渔船管理。三是严格实施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四是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五是严禁冰鲜杂鱼交易。六是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七是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八是严格执行集中监管制度。

  四、问: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是否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 

  答:是的,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由渔船船主提出申请,船籍港所在地商渔船停泊地同意后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

  五、问:休渔期内市民可以娱乐性垂钓吗?

  答:禁渔是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禁渔期内不禁止娱乐性垂钓,但市民需形成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观念,不从事带有捕捞性的垂钓活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六、问:请问,你局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渔船做何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问: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是否违法?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问:“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可以出海,只要不从事捕捞作业就可以”,这种说法对吗?

  答:错误,伏季休渔要求“船进港、人上岸”,不允许伏休渔船离港。

  九、问:如果因为渔船维修确需离港怎么办?

  答:如果因为渔船维修等特殊原因需离港的,应按照要求申请异地伏休手续。经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和渔船停泊地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港。

  十、伏休期间乡镇船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伏休期间,乡镇船舶不得从事违反伏休规定的捕捞作业,不等随船携带网具,不得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运输违禁渔获物。如非法从事以上活动,一经查获,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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